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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留置中心(裕溪路)综合保障楼及配电工程改造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1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市留置中心(裕溪路)综合保障楼及配电工程改造项目设计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无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无,无
1.4 招标人:合肥市复兴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复兴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留置中心(裕溪路)综合保障楼及配电工程改造项目设计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AYYBZ00005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AYYBZ00005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瑶海区
2.6 建设规模:项目位于东二环与裕溪路交口西南角,根据使用单位需求,需对留置中心做如下改扩建:1.北侧新建一栋综合楼,占地面积约2870平方米,设计主要功能为训练场(包含篮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健身房等)、宿舍(共需容纳不少于260人)、会议室(需容纳不少于200人)及案件研讨室(不少于6间,每间面积不少于60平米)及室外跑道(宽不小于2米)等,该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停车位等相关经济指标可与南边地块综合考虑;2.综合办公室二、三层电梯前室增设茶水间;3.配电房进行增容改造,实现两路电源全主全备。项目总投资估算约4000万元。
2.7 项目投资估算:4000.0万元
2.8 设计服务期限: 本工程设计阶段150日历天。设计服务期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移交止。
2.9 招标范围:编制项目建议书、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可研性报告、总体规划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批前公示、初步设计及概算、建筑单体方案、绿色建筑方案编制和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审批、测绘(主要含现状地形测绘、改造或建设界测绘、用地权属调查、用地勘测定界、实地放样用地界址点以及日照影响范围内的现状建筑物测绘);氡检测、交通安评、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勘、物探(包含红线内现状地下管线物探、周边市政道路雨污水、供水、供电等物探)、全部单体施工图设计、管线综合及配套设计、景观绿化和道路设计、装饰装修、围墙及值班室设计、人防、智能化、消防水系统、生活水系统、雨污水系统、室内外强弱电、监控、室外供电设计(用地红线至高压供电下火线)、抗震支架设计、供配电自管设计(不限于配电房供电设备及供电外线设计)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配套工程设计与相关报建证件的办理,所有设计必须通过相关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含消防、人防、防雷、施工图等),所有文件的内容设计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审批及招标人要求。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合同估算价:134.0万元
2.13 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3.1.1.1、3.1.1.2资质要求
3.1.1.1 勘察资质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1.1.1 设计资质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②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
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90万元或单个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8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注:(1)“公共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等。工业厂房或居住建筑设计业绩不予认可。
(2)联合体投标的,业绩须由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的单位提供。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则联合体成员中的牵头人须满足上述3.1.1.2工程设计资质要求,至少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设计任务,并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3.1.3和3.1.6条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联合体非牵头人(成员二)须满足上述3.1.1.1工程勘察资质要求,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勘察任务,并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3.1.6条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2月02日 至2024年02月22日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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