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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生猪技术创新中心总部公共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包3)二次(CQS23A01410)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1 收藏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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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生猪技术创新中心总部公共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包3)(二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2月23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3A01410
项目名称:2023年国家生猪技术创新中心总部公共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包3)(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183,000.00元
最高限价:5,183,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3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营养饲料 5,183,000.00元 1 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总计:5,183,000.00元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5%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若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2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非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形式,将其合同总份额的45%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制造商,该分包意向协议合同份额的60%及以上应当分包给小微企业制造商,投标人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投标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制造商中小微型企业等级、合同份额、合同份额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分包意向协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提供承担所分包份额的中小企业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资格审查不通过。
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且为合同总份额45%及以上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定),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注:
2.2.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2.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2月1日 至 2024年2月7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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