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光明交警大队光明中队营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采购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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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交警大队光明中队营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采购公告
日期:2024-02-01 收藏项目

1 项目名称: 光明交警大队光明中队营房建设项目
2 项目概况: 光明交警大队光明中队营房建设项目位于深圳市光明区,项目毗邻龙大高速,东侧为聚丰路(二号路),北侧为东周消防站,西侧南侧为康佳光明科技中心及其二期开发用地。建设用地面积为5327.4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4563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9374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4799平方米,建筑最大层数为8层,建筑最高高度为38.65米,使用功能为光明交警大队光明中队交警办公、备勤。
3 采购单位: 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4 发包工作内容: 水土保持验收全部工作内容。
5 公告发布时间: 2024-02-01 09:00至2024-02-04 18:00
6 报价方式: 浮动报价 控制价29000元,报价上限为控制价下浮0.0%,即29000元
7 结算方式: 结算价按照《深圳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服务费计列办法》(深水保〔2007〕362号)文件计算,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费结算审核价为计算基数并按中标下浮率进行下浮,最高限价2.9万元,最终结算价以相关审核机构审核结果为准。
8 工程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
9 投标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企业资格要求: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或组织。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要求:
(1)编制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联系方式; 2)基本情况:包含企业简介、企业营业执照、资格条件要求中的相应证明材料(如有)、相关业绩及荣誉情况、项目负责人资格及业绩情况等; 3)报价书(格式不限)。
(2)编制要求:截止投标时间前,投标单位可递交本工程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命名格式:工程名称+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所有资料须均须投标单位盖章,且扫描合并成一份PDF文件)。
11 采购单位联系人:    
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投标:
(1)近3年内(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1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5)近3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6)近2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7)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8)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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