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环保局委托第三方单位开展兴武大沟生态补水泵等雨污水提升设备、启闭机运维服务工作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2月21日14:00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JSH20240004
项目名称:环保局委托第三方单位开展兴武大沟生态补水泵等雨污水提升设备、启闭机运维服务工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0万元
最高限价:19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会被作为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本项目拟委托第三方开展兴武大沟、乌龙山北沟沿线13套雨污水提升、启闭机等应急设备的运维服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本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
2.4 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时,依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7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