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规划支路九(碧云路至规划支路十二)项目、规划支路十二(长丰路至规划支路九)项目、2023年海宁市区排水防涝工程-规划支路九(碧云路至规划支路十二)和规划支路十二(长丰路至规划支路九)已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 2308-330481-04-01-677182、2308-330481-04-01-171134 、2310-330481-04-01-974169,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海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规划支路九(碧云路至规划支路十二)项目、规划支路十二(长丰路至规划支路九)项目、2023年海宁市区排水防涝工程-规划支路九(碧云路至规划支路十二)和规划支路十二(长丰路至规划支路九)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规划支路九(碧云路至规划支路十二)项目约1663.22万元、规划支路十二(长丰路至规划支路九)项目约1614.81万元,工程概算规划支路九(碧云路至规划支路十二)项目约774.350万元、规划支路十二(长丰路至规划支路九)项目约889.3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规划支路九(碧云路至规划支路十二)项目约774.350万元、规划支路十二(长丰路至规划支路九)项目约889.38万元。
2.2招标范围:1、新建规划支路九(碧云路至规划支路十二)项目,西起碧云路、东至规划支路十二。新建道路长约300m,宽20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横断面布置为3.5m(人行道)+2.5m(非机动车道)+8.0m(机动车道)+2.5 m(非机动车道)+3.5m(人行道)。车行道采用沥青砼路面结构,基层采用水泥稳定碎石基层,人行道采用花岗岩铺装。同时建设电力管道、通信管道、排水、照明、交安设施等附属设施,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2、新建规划支路十二(长丰路至规划支路九)项目,南起长丰路、北至规划支路九。新建道路长约280m,宽20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横断面布置为3.5m(人行道)+2.5m(非机动车道)+8.0m(机动车道)+2.5 m(非机动车道)+3.5m(人行道)。车行道采用沥青砼路面结构,基层采用水泥稳定碎石基层,人行道采用花岗岩铺装。同时设同时设单跨(1×20)3.5m(人行道)+2.5m(非机动车道)+8.0m(机动车道)+2.5 m(非机动车道)+3.5m(人行道)简支梁结构桥梁一座,同时建设电力管道、通信管道、排水、照明、交安设施等附属设施,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3、2023年海宁市区排水防涝工程-规划支路九(碧云路至规划支路十二)和规划支路十二(长丰路至规划支路九)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新建管径DN300-DN800雨水管长约919m,管材采用玻璃钢夹砂管,新建各类雨水检查井27座,雨水口41座;新建管径DN300-DN500污水管道549m,管材采用球墨铸铁管,新建各类污水检查井19座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约1663.73万元。
2.3施工总工期:2024年8月20日前完工。
2.4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市政公用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R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R自2019年1月1日(时间以开工日期为准)以后已竣工的道路工程1个及以上(单个合同价要求1400万元及以上),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该工程的对应工程款费发票(必须提供)、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3.4本次招标□接受/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R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7R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5.1条规定 。
(三)其他:
3.8R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参考);
3.10R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或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R上述3. 9-3. 11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02月28日09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2月28日09时00分。
规划支路九(碧云路至规划支路十二)项目、规划支路十二(长丰路至规划支路九)项目、2023年海宁市区排水防涝工程-规划支路九(碧云路至规划支路十二)和规划支路十二(长丰路至规划支路九)已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 2308-330481-04-01-677182、2308-330481-04-01-171134 、2310-330481-04-01-974169,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海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规划支路九(碧云路至规划支路十二)项目、规划支路十二(长丰路至规划支路九)项目、2023年海宁市区排水防涝工程-规划支路九(碧云路至规划支路十二)和规划支路十二(长丰路至规划支路九)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规划支路九(碧云路至规划支路十二)项目约1663.22万元、规划支路十二(长丰路至规划支路九)项目约1614.81万元,工程概算规划支路九(碧云路至规划支路十二)项目约774.350万元、规划支路十二(长丰路至规划支路九)项目约889.3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规划支路九(碧云路至规划支路十二)项目约774.350万元、规划支路十二(长丰路至规划支路九)项目约889.38万元。
2.2招标范围:1、新建规划支路九(碧云路至规划支路十二)项目,西起碧云路、东至规划支路十二。新建道路长约300m,宽20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横断面布置为3.5m(人行道)+2.5m(非机动车道)+8.0m(机动车道)+2.5 m(非机动车道)+3.5m(人行道)。车行道采用沥青砼路面结构,基层采用水泥稳定碎石基层,人行道采用花岗岩铺装。同时建设电力管道、通信管道、排水、照明、交安设施等附属设施,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2、新建规划支路十二(长丰路至规划支路九)项目,南起长丰路、北至规划支路九。新建道路长约280m,宽20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横断面布置为3.5m(人行道)+2.5m(非机动车道)+8.0m(机动车道)+2.5 m(非机动车道)+3.5m(人行道)。车行道采用沥青砼路面结构,基层采用水泥稳定碎石基层,人行道采用花岗岩铺装。同时设同时设单跨(1×20)3.5m(人行道)+2.5m(非机动车道)+8.0m(机动车道)+2.5 m(非机动车道)+3.5m(人行道)简支梁结构桥梁一座,同时建设电力管道、通信管道、排水、照明、交安设施等附属设施,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3、2023年海宁市区排水防涝工程-规划支路九(碧云路至规划支路十二)和规划支路十二(长丰路至规划支路九)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新建管径DN300-DN800雨水管长约919m,管材采用玻璃钢夹砂管,新建各类雨水检查井27座,雨水口41座;新建管径DN300-DN500污水管道549m,管材采用球墨铸铁管,新建各类污水检查井19座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约1663.73万元。
2.3施工总工期:2024年8月20日前完工。
2.4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市政公用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R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R自2019年1月1日(时间以开工日期为准)以后已竣工的道路工程1个及以上(单个合同价要求1400万元及以上),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该工程的对应工程款费发票(必须提供)、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3.4本次招标□接受/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R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7R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5.1条规定 。
(三)其他:
3.8R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参考);
3.10R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或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R上述3. 9-3. 11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02月28日09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2月28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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