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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总厂二分厂100吨转炉提效改造项目EPC总承包二次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日期:2024-02-01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炼钢总厂二分厂100吨转炉提效改造项目-EPC总承包(二次招标) (AGGFGSGGZYG240130105258)招标人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工程部工程管理(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炼钢总厂二分厂100吨转炉提效改造项目-EPC总承包(二次招标)
详见《项目需求清单》、补充说明及附件。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工程设计-工程设计冶金行业-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及以上
(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3)营业执照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500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提供五年以来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类似本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亿元。(需提供总承包合同及其发票扫描件)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1、投标单位已通过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资质审核的,投标时提交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材料。投标单位未进行过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资质评审的,投标时参照《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并按照《相关方单位安全生产准入标准》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经现场安全评审合格后进入商务评审。
 2、中标单位须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规定,按要求设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项目足额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3、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运营费用及不可预见风险。
 4、其他要求详见公开附件中附件5:炼钢总厂二分厂100吨转炉提效改造项目总承包EPC投标说明及要求。
3.6本次招标要求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资格预审方法预审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预审。
5.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4年01月31日13时00分至2024年02月07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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