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标条件 |
| 沈阳东部地区清洁集中供热工程项目已经由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备案。以沈发改核字[2023]_2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沈阳广阔供暖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沈阳东部地区清洁集中供热工程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沈河区东陵路147号,沈阳广阔供暖有限公司热源厂锅炉房内
2.工程规模: 房屋建筑工程:结构: 跨度: 建筑面积: ㎡ 其中: 层数: 其他: 。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 21010 |
沈阳东部地区清洁集中供热工程项目监理 |
项目拟在热源厂锅炉房内预留位置新建2台46兆瓦燃气热水锅炉,配建1台20吨/小时燃气蒸汽锅炉,拟用作热网主循环水泵蒸汽拖动动力,并对热源厂附属设施设备进行改造。燃气锅炉与燃煤锅炉采用物理隔绝方式,新增隔离墙分隔开燃气与燃煤区域。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 |
30 |
不只面向中小企业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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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工期要求:2023年11月16日 开工至 2023年12月16日 竣工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1.资质等级及范围:[监理·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监理·房屋建筑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并且[监理·机电安装工程·机电安装工程乙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机电安装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应具备招标公告要求的相应资质。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间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活动,并对整个项目总负责。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3)联合体以牵头人的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 (4)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与其他单位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其它要求:
5.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否 |
| 四、投标 |
| 1.开标时间: 2023年11月10日 09:30 |
|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 |
| 3.递交网址: |
| 4.开标方式: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
| 5.开标说明: |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1.领取时间:2023年10月18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0月24日 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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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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