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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南票区女儿河金星镇段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1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葫芦岛市南票区女儿河金星镇段治理工程 已由 葫芦岛市水利局 以  葫水利办发〔2023〕125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区(县)预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葫芦岛市南票区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 岸坡防护长3.11千米,其中左岸长2.086千米,右岸长1.024千米,采用绿滨垫护坡结合固滨笼挡墙的结构型式。河道平整长2.927 千米。
2.2建设地点:  葫芦岛市南票区   。
2.3招标范围:  本工程治理河长为3.79千米,治理范围上游止于虹螺岘镇火台子村,下游始于台集屯镇北安村。
2.4质量要求: 合格 。
2.5计划工期: 9个月 。
2.6投标保证金:   13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2)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3.2主要人员要求:
  1.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本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
3.3凡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www.lnwcip.com.cn)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3.6其他: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4.1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 2024  年  02 月  02 日 08  时 00 分~ 2024年 02  月 08 日 17  时 00 分止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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