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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新华区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1 收藏项目
重要提示:此项目无需报名,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即可参与。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沧州市新华区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设计已由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沧发改投资[2023]67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州市新华区卫生健康局,建设资金来自新华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沧州市新华区卫生健康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沧州市新华区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设计; 2 建设地点:沧州市新华区临海路北侧,红旗大街东侧; 3 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1.6101 公顷(约 24.15 亩),总建筑面积 15764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 12964 平方米,包括综合楼一栋,建筑面积 12798 平方米,7 层(局部 4 层),7 层建筑高度 33 米,4 层建筑高度 20 米,;地上楼梯间两座,总建筑面积 50 平方米,每座 25 平方米;附属配套用房一座,建筑面积 36 平方米;地下车库地上附属 8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2800 平方米,包括地下车库及消防水池;配套建设苗木种植、硬化、围墙、设备购置等。4 资金来源:新华区财政资金 ;5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6 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验收标准;
2.2 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含修建性规划报批文件)、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外网、景观)、配合招标人施工图审查等后续相关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遣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必须在本单位注册,须提供本单位近期缴纳养老保险的缴纳证明。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为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7本项目按照“双盲”的相关政策执行并实行分散评标。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2-01 09:30至2024-02-07 09:3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2-28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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