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芨芨湖城区供排水供热管网检测修复及人行道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1 收藏项目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芨芨湖城区供排水供热管网检测及人行道铺设项目
2、项目规模:对芨芨城区现状供排水、供热管网等附属设施进行检测和修复,铺设人行道40000平方米。(详见工程量清单)
3、建设地点: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4、工程投资额:1600万元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工期要求:2024年3月20日开工,2024年8月30日竣工,总工期164天(日历日)
7、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8、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9、招标范围:施工标段(全套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变更、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等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应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得在其他项目中兼职。
5、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2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2023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
6、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项目负责人。
7、投标人所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信息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人员,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员不得在其他任何工程担任相应负责人。
9、投标企业须在投标书里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及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未附承诺书的企业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11、其他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本工程对施工拟采用 “资格后审”。
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数值向下取整法含信用分)
四、招标文件领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4年2月1日10:00时-2024年2月21日11:30时(节假日不休息)(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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