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第四批辅机设备(第7包:分散控制系统DCS)采购
(2)项目建设单位: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
(3)项目地址:(请登录)
(4)项目规模:本项目为二期扩建项目,计划建设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项目,同步按超低排放标准建设烟气脱硫、脱硝和除尘等环保设施,并预留碳捕集接口。
(5)项目计划投产时间:项目计划2024年12月底前3、4号机组投产。
2.2招标范围: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并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以投标人提供《投标函》为准)。
3.1.3投标人必须是具有设计、制造、销售所投标设备能力的制造厂商,且所投产品为国产品牌,完全自主可控产品。
3.1.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以投标人提供《投标函》为准)。
3.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也不接受授权代理商、经销商投标。
3.2业绩要求
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投运日期为准),投标人应至少具有为完全自主可控,国内1台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发电机组提供主机DCS系统的投运业绩,且至少运行一年。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所投标产品)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 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
1)合同买卖双方的盖章页和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供货范围、数量型号、关键技术参数的合同主要页;
2)投运证明材料(如: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的资料)。
3)若合同内容无法证明产品是主机国产自主可控DCS系统,则须提供所投标业绩产品的中国电机工程学会(鉴定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数据中心、中国自动化学会发电自动化专业委员会三家机构中任意一家的证明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6日。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第四批辅机设备(第7包:分散控制系统DCS)采购
(2)项目建设单位: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
(3)项目地址:(请登录)
(4)项目规模:本项目为二期扩建项目,计划建设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项目,同步按超低排放标准建设烟气脱硫、脱硝和除尘等环保设施,并预留碳捕集接口。
(5)项目计划投产时间:项目计划2024年12月底前3、4号机组投产。
2.2招标范围:
| 招标编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单位 (具体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
| (请登录) | 分散控制系统DCS | 2台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配套的分散控制系统DCS,具体采购范围及要求详见《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第四批辅机设备(第7包:分散控制系统DCS)采购技术规范书》。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以投标人提供《投标函》为准)。
3.1.3投标人必须是具有设计、制造、销售所投标设备能力的制造厂商,且所投产品为国产品牌,完全自主可控产品。
3.1.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以投标人提供《投标函》为准)。
3.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也不接受授权代理商、经销商投标。
3.2业绩要求
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投运日期为准),投标人应至少具有为完全自主可控,国内1台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发电机组提供主机DCS系统的投运业绩,且至少运行一年。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所投标产品)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 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
1)合同买卖双方的盖章页和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供货范围、数量型号、关键技术参数的合同主要页;
2)投运证明材料(如: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的资料)。
3)若合同内容无法证明产品是主机国产自主可控DCS系统,则须提供所投标业绩产品的中国电机工程学会(鉴定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数据中心、中国自动化学会发电自动化专业委员会三家机构中任意一家的证明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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