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长阳县城区应急备用水源(头道河水库)建设工程已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长发改审批[2023]9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与银行贷款。招标人为长阳清源水务开发有限公司,(请登录)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本次招标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长阳县城区应急备用水源(头道河水库)建设工程初步设计
2.建设规模:新建长阳县城区应急备用水源(头道河水库)建设工程:新建97万立方米头道河水库(含大坝)一座,20000吨/天净水厂一座,输配水管道83千米,智慧水务设施等。
3.招标范围: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服务(水库工程达到招标设计深度),提交初步设计报告;且保证设计成果通过相关部门的评估、审查、审批而提供的全部技术服务。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与银行贷款。
5.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提交相关部门审查审批。
6.质量要求: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
三、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如下(详细情况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1.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库枢纽)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上传人员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2023年7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证明若是带电子章的无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没有带电子章的证明则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事业单位上级部门公章,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上传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4.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本项目的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本项目允许采用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且在联合体分工中应明确牵头人和相应任务范围;
(2)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
(4)联合体投标人一旦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须有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各成员法人印章,以便对联合体各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有法律约束力。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2月22日09时00分。
长阳县城区应急备用水源(头道河水库)建设工程已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长发改审批[2023]9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与银行贷款。招标人为长阳清源水务开发有限公司,(请登录)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本次招标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长阳县城区应急备用水源(头道河水库)建设工程初步设计
2.建设规模:新建长阳县城区应急备用水源(头道河水库)建设工程:新建97万立方米头道河水库(含大坝)一座,20000吨/天净水厂一座,输配水管道83千米,智慧水务设施等。
3.招标范围: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服务(水库工程达到招标设计深度),提交初步设计报告;且保证设计成果通过相关部门的评估、审查、审批而提供的全部技术服务。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与银行贷款。
5.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提交相关部门审查审批。
6.质量要求: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
三、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如下(详细情况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1.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库枢纽)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上传人员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2023年7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证明若是带电子章的无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没有带电子章的证明则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事业单位上级部门公章,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上传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4.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本项目的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本项目允许采用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且在联合体分工中应明确牵头人和相应任务范围;
(2)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
(4)联合体投标人一旦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须有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各成员法人印章,以便对联合体各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有法律约束力。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2月22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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