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昆明分公司拟对郭家凹消防系统进行改造,现启动中国电信昆明分公司郭家凹消防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工作。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对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云南分公司郭家凹产权楼宇消火栓系统进行改造,在副楼1层及2层增加室内消火栓。主楼1层至3层、主楼旁简易房、副楼1至2层房间及公共部分增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应急疏散照明系统。预估金额不含税12.249912万元。
1.2.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消防系统建设规范及行业标准,满足比选文件技术规范书要求。
1.2.2合同有效期:按参选人承诺的保修时间计。
1.2.3服务区域:云南省昆明市。
1.2.4选包划分及份额:本项目不划分选包,中选人数量为1个,中选份额100%。
1.3本项目设置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项目设置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业绩要求:参选人提供自 2021年1月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在全国范围内签订的至少1个建筑消防设施设备销售及安装的相关业绩。须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要求合同执行时间(合同执行时间为合同内容中可识别认定为合同执行时间的内容“如×年度 -×年度××合同”)与“2021年1月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有交集,如没有合同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为总价固定的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全本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页或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签字页)作为证明文件;若为单价固定、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的框架合同,则还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发票或经合同双方确认后的费用结算单据为依据;没有可识别时间、合同可识别标的的内容的业绩不予认可,未提供合同签字或盖章页的业绩不予认可,中标/选通知书不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质。
2.3参选人要求:
2.3.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选,代理商参选的,应满足以下要求:代理商须提供参选产品(火灾报警系统设备)制造商对代理商在本项目参选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唯一授权原件扫描件(授权须加盖参选产品制造商单位章),且授权后,制造商不得再参加参选。
2.3.2若为原厂制造商参选,须提供原厂声明函。如原厂已参选,则不接受代理商参选。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5.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
2.6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2月7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2月7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2月7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3.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2月1日上午8 时30分至2024年2月4日下午17时30分 ,(北京时间,下同)。
4. 参选文件的递交
4.1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 2024年2月7日9时00分。
1.1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昆明分公司拟对郭家凹消防系统进行改造,现启动中国电信昆明分公司郭家凹消防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工作。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对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云南分公司郭家凹产权楼宇消火栓系统进行改造,在副楼1层及2层增加室内消火栓。主楼1层至3层、主楼旁简易房、副楼1至2层房间及公共部分增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应急疏散照明系统。预估金额不含税12.249912万元。
1.2.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消防系统建设规范及行业标准,满足比选文件技术规范书要求。
1.2.2合同有效期:按参选人承诺的保修时间计。
1.2.3服务区域:云南省昆明市。
1.2.4选包划分及份额:本项目不划分选包,中选人数量为1个,中选份额100%。
1.3本项目设置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项目设置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
| 序号 | 报价内容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 1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系统 | 1 | 114190.92 |
| 2 | 消防装备-消火栓 | 套 | 4 | 2077.05 |
|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 1 | CP01690 | 消防装备 | / | / | / | / |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业绩要求:参选人提供自 2021年1月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在全国范围内签订的至少1个建筑消防设施设备销售及安装的相关业绩。须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要求合同执行时间(合同执行时间为合同内容中可识别认定为合同执行时间的内容“如×年度 -×年度××合同”)与“2021年1月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有交集,如没有合同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为总价固定的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全本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页或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签字页)作为证明文件;若为单价固定、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的框架合同,则还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发票或经合同双方确认后的费用结算单据为依据;没有可识别时间、合同可识别标的的内容的业绩不予认可,未提供合同签字或盖章页的业绩不予认可,中标/选通知书不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质。
2.3参选人要求:
2.3.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选,代理商参选的,应满足以下要求:代理商须提供参选产品(火灾报警系统设备)制造商对代理商在本项目参选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唯一授权原件扫描件(授权须加盖参选产品制造商单位章),且授权后,制造商不得再参加参选。
2.3.2若为原厂制造商参选,须提供原厂声明函。如原厂已参选,则不接受代理商参选。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5.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
2.6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2月7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2月7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2月7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3.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2月1日上午8 时30分至2024年2月4日下午17时30分 ,(北京时间,下同)。
4. 参选文件的递交
4.1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 2024年2月7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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