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4131.财务监管专项业务费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7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注:本项目以包为最小投标单位,投标人可以同时报名参与多个包的投标。每个投标人中标数量不能超过1个包,当投标人分包排名第一数量超过限制时,按照分包的顺序依次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当某投标人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中标数量超过规则限制时,该投标人不再具有本包的中标候选人资格,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将按照该包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合同履行期限: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被审计单位的现场检查,在完成现场检查后30个工作日内,汇总分析检查结果,出具纸质成果报告2份及电子版成果报告(PDF版)交付给采购人。(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寒、暑假,履行期限可顺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 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省级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1-31 至 2024-02-06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7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7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 预算金额 (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1 | 自办学生食堂2023年财务收支审计采购项目(第一包) | 17.9 | 1项 |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1家审计服务单位,按采购人的要求完成5家中学、3家小学、3家幼儿园、1家直属的食堂审计工作。服务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教育系统公办学校范围内。 |
| 2 | 自办学生食堂2023年财务收支审计采购项目(第二包) | 17.8 | 1项 |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1家审计服务单位,按采购人的要求完成4家中学、6家小学、3家幼儿园、1家直属的食堂审计工作。服务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教育系统公办学校范围内。 |
| 3 | 自办学生食堂2023年财务收支审计采购项目(第三包) | 17.3 | 1项 |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1家审计服务单位,按采购人的要求完成4家中学、7家小学、1家幼儿园、3家直属的食堂审计工作。服务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教育系统公办学校范围内。 |
| 4 | 自办学生食堂2023年财务收支审计采购项目(第四包) | 17 | 1项 |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1家审计服务单位,按采购人的要求完成5家中学、7家小学、2家幼儿园、1家直属的食堂审计工作。服务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教育系统公办学校范围内。 |
合同履行期限: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被审计单位的现场检查,在完成现场检查后30个工作日内,汇总分析检查结果,出具纸质成果报告2份及电子版成果报告(PDF版)交付给采购人。(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寒、暑假,履行期限可顺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 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省级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1-31 至 2024-02-06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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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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