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宁波东钱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宁波东钱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商招标项目(重)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概况: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条件:投标人须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除单一来源招标项目外,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
(四)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招标单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五)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8日14时00分止
一、招标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概况:
| 序号 | 采购内容 | 发行期限 | 年化承销费率 最高限价 |
中标单位数量 |
| 一 | 招标人计划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注册非公开发行人民币15亿元公司债券(私募债),注册金额以交易所无异议函批复的金额为准。 | 不超过5年(含5年期),可分期发行。 | 0.8‰ | 2家 |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条件:投标人须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除单一来源招标项目外,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
(四)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招标单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五)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8日14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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