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石城子100万千瓦“光热+光伏”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100MW光热发电工程二阶段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唐石城子100万千瓦“光热+光伏”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100MW光热发电工程,已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第二批市场化并网项目清单(等同备案),项目代码:2206-650500-04-01-209592,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资本金和商业银行贷款资金,银行贷款70%,企业自筹30%,招标人为大唐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100MW光热发电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大唐石城子1000MW“光热+光伏”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场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境内石城子光伏园区西侧,位于哈密市西北方向约18km,场址东侧紧邻S249省道,东侧距离S303省道约8.3km,南侧距离G30连霍高速约5km,西侧距离G575国道约800m,交通便利。该场址位于天山东段的哈尔里克山南坡哈密盆地中心,为荒漠戈壁滩,有少量冲沟,生长有少量荒草,地势平坦,场地开阔,交通便利。
2.2建设规模:本工程规模为100MW光热项目,聚光集热系统采用熔盐线性菲涅耳式技术路线(以下简称线菲式),新建110千伏线路(暂定5km)接入220千伏汇集站。
2.3计划工期:开工日期为2024年03月30日;并网发电日期为2025年06月30日;建设期15个月(含调试),具体现场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大唐石城子1000MW“光热+光伏”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100MW光热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勘察设计:工程勘测、初步设计、光热+光伏一体化控制设计(含光伏+光热一体化控制软件的研发、硬件设备采购及通信通道建设等)、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消防审图合格证办理、施工图技术交底、工程量清单、设计优化或者设计变更、工程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等。向发包人交付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文件、工程详勘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竣工图文件及其他设计相关文件;
设备采购:与项目有关的全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供应。为保证设备性能和质量,投标人采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须向招标人提供供应商短名单并经招标人同意,且依据《中国大唐集
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23〕48号),供应商不得是列入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和“灰名单”库的不良供应商;
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光热厂区、进场道路、场内检修道路、集电线路、厂区围栏、防洪、安全设施标准化(含围栏、标识、标牌,满足大唐安全设施标准化清单)、施工用电和用水等临建设施、场地清理、设备的保管、运输及二次倒运及建设期工程保险(除工程一切险)等;包括但不限于主辅生产工程:聚光集热系统、储热系统、蒸汽发生系统、热力系统、水处理系统、供水系统、电气工程、仪表与控制系统、附属生产工程等;包括但不限于与厂址有关的单项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质净化工程、补给水工程、地基处理工程、厂区、施工区土石方工程、临时工程、线路工程等。
调试: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联调、试验(含特殊试验,并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第三方单位)及检查测试,整套启动试运,执行火电最新调试规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涉网试验、试运行、负责办理并网手续(包括调度命名及编号、保护定值备案、调度数据网通讯通道、网安、自动化、计量点确认、电能质量评估、并网验收等)、电力公司调度及供电手续、消缺、培训(含厂内及外部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办理;以发包人名义协调(含电网、政府、村民),牵头负责一体化项目验收及负责工程验收(含防雷检测、质量监督、技术监督等各项专项验收等,水保、安全设施、环保、职业卫生专项、消防等验收)、档案竣工移交归档、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永久占用的土地: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承包人辅助办理。施工临时用地相关工作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青苗补偿、草地补偿、迁移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补偿、复垦恢复、农网(通讯)线路改迁等)。
2.5工程分界点:
2.5.1道路分界点:本工程场址紧邻S249省道,进场道路需与S249省道连接,进场道路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手续办理均属于承包人的范围,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2.5.2供水工程分界点:本工程的供水系统、补给水工程的全部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手续办理均属于承包人的范围,(水源暂按外部取水,永久用水管线从哈密东天山三水场引入,供水管线总长度至施工现场约6公里,具体以最终设计方案为准),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2.5.3电源工程分界点:施工用电电源可从已建成10kV线路接引,投标人需分摊已建成线路建设费用(不含施工期间电费及接火点至使用点之间的电力电缆)。本工程送出线路施工分界点:(1)110kV送出线路工程分界点:新建220kV升压站110kV侧第一基终端杆(包含地面、地下工程),送出线路长度暂按5km考虑,具体以最终设计为准;
(2)本项目停机备用/熔盐电加热器电源分界点:新建220kV升压汇集站35kV开关柜断路器下口,电源引接长度暂按35kV地埋线7km考虑,具体以最终设计为准;
(3)施工电源计划从工程场址南侧轻油一线10kV架空线路引接至施工现场,线路总长度约4公里,最终以地方电网公司批复为准。
2.5特别说明:大唐石城子100万千瓦“光热+光伏”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100MW光热发电工程采取两阶段进行招标,本次为二阶段招标。二阶段接受未参与一阶段的投标人参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应具备承装类二级和承试类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相关要求。
3.2.1业绩须满足下列(1)的要求,或同时满足(2)和(3)的要求:
(1)近5年具有至少1项已竣工或正在实施的50MW及以上光热发电工程EPC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等)。
(2)近5年具有至少1项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50MW及以上光热发电工程的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近5年具有至少1项已完成或正在实施50MW及以上光热发电工程的施工业绩或2个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的火电工程(含光热发电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两家,由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联合体成员单位资质业绩具体要求如下:
(1)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应满足:必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具有至少1项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50MW及以上光热发电工程EPC总承包业绩或光热发电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等)。
(2)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应满足: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应具备承装类二级和承试类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相关要求。近5年具有至少1项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50MW及以上光热发电工程的EPC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2个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的火电工程(含光热发电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等)。
3.4投标人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有一级建造师证书(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在合同实施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拟派项目经理至少担任过1个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50MW及以上光热项目或1个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的火电工程(含光热发电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及本项目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等)。
3.4.1投标人拟派设计总工程师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及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电气或设备或结构),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1个已完成50MW及以上光热项目或1个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的火电工程(含光热发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的设计总工程师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主要内容页和与拟派人员关联性文件,合同或证明文件不体现工程规模的视为无效业绩。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5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0(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6.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6.3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次为第二阶段招标,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请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9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唐石城子100万千瓦“光热+光伏”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100MW光热发电工程,已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第二批市场化并网项目清单(等同备案),项目代码:2206-650500-04-01-209592,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资本金和商业银行贷款资金,银行贷款70%,企业自筹30%,招标人为大唐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100MW光热发电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大唐石城子1000MW“光热+光伏”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场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境内石城子光伏园区西侧,位于哈密市西北方向约18km,场址东侧紧邻S249省道,东侧距离S303省道约8.3km,南侧距离G30连霍高速约5km,西侧距离G575国道约800m,交通便利。该场址位于天山东段的哈尔里克山南坡哈密盆地中心,为荒漠戈壁滩,有少量冲沟,生长有少量荒草,地势平坦,场地开阔,交通便利。
2.2建设规模:本工程规模为100MW光热项目,聚光集热系统采用熔盐线性菲涅耳式技术路线(以下简称线菲式),新建110千伏线路(暂定5km)接入220千伏汇集站。
2.3计划工期:开工日期为2024年03月30日;并网发电日期为2025年06月30日;建设期15个月(含调试),具体现场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大唐石城子1000MW“光热+光伏”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100MW光热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勘察设计:工程勘测、初步设计、光热+光伏一体化控制设计(含光伏+光热一体化控制软件的研发、硬件设备采购及通信通道建设等)、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消防审图合格证办理、施工图技术交底、工程量清单、设计优化或者设计变更、工程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等。向发包人交付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文件、工程详勘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竣工图文件及其他设计相关文件;
设备采购:与项目有关的全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供应。为保证设备性能和质量,投标人采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须向招标人提供供应商短名单并经招标人同意,且依据《中国大唐集
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23〕48号),供应商不得是列入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和“灰名单”库的不良供应商;
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光热厂区、进场道路、场内检修道路、集电线路、厂区围栏、防洪、安全设施标准化(含围栏、标识、标牌,满足大唐安全设施标准化清单)、施工用电和用水等临建设施、场地清理、设备的保管、运输及二次倒运及建设期工程保险(除工程一切险)等;包括但不限于主辅生产工程:聚光集热系统、储热系统、蒸汽发生系统、热力系统、水处理系统、供水系统、电气工程、仪表与控制系统、附属生产工程等;包括但不限于与厂址有关的单项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质净化工程、补给水工程、地基处理工程、厂区、施工区土石方工程、临时工程、线路工程等。
调试: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联调、试验(含特殊试验,并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第三方单位)及检查测试,整套启动试运,执行火电最新调试规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涉网试验、试运行、负责办理并网手续(包括调度命名及编号、保护定值备案、调度数据网通讯通道、网安、自动化、计量点确认、电能质量评估、并网验收等)、电力公司调度及供电手续、消缺、培训(含厂内及外部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办理;以发包人名义协调(含电网、政府、村民),牵头负责一体化项目验收及负责工程验收(含防雷检测、质量监督、技术监督等各项专项验收等,水保、安全设施、环保、职业卫生专项、消防等验收)、档案竣工移交归档、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永久占用的土地: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承包人辅助办理。施工临时用地相关工作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青苗补偿、草地补偿、迁移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补偿、复垦恢复、农网(通讯)线路改迁等)。
2.5工程分界点:
2.5.1道路分界点:本工程场址紧邻S249省道,进场道路需与S249省道连接,进场道路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手续办理均属于承包人的范围,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2.5.2供水工程分界点:本工程的供水系统、补给水工程的全部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手续办理均属于承包人的范围,(水源暂按外部取水,永久用水管线从哈密东天山三水场引入,供水管线总长度至施工现场约6公里,具体以最终设计方案为准),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2.5.3电源工程分界点:施工用电电源可从已建成10kV线路接引,投标人需分摊已建成线路建设费用(不含施工期间电费及接火点至使用点之间的电力电缆)。本工程送出线路施工分界点:(1)110kV送出线路工程分界点:新建220kV升压站110kV侧第一基终端杆(包含地面、地下工程),送出线路长度暂按5km考虑,具体以最终设计为准;
(2)本项目停机备用/熔盐电加热器电源分界点:新建220kV升压汇集站35kV开关柜断路器下口,电源引接长度暂按35kV地埋线7km考虑,具体以最终设计为准;
(3)施工电源计划从工程场址南侧轻油一线10kV架空线路引接至施工现场,线路总长度约4公里,最终以地方电网公司批复为准。
2.5特别说明:大唐石城子100万千瓦“光热+光伏”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100MW光热发电工程采取两阶段进行招标,本次为二阶段招标。二阶段接受未参与一阶段的投标人参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应具备承装类二级和承试类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相关要求。
3.2.1业绩须满足下列(1)的要求,或同时满足(2)和(3)的要求:
(1)近5年具有至少1项已竣工或正在实施的50MW及以上光热发电工程EPC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等)。
(2)近5年具有至少1项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50MW及以上光热发电工程的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近5年具有至少1项已完成或正在实施50MW及以上光热发电工程的施工业绩或2个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的火电工程(含光热发电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两家,由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联合体成员单位资质业绩具体要求如下:
(1)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应满足:必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具有至少1项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50MW及以上光热发电工程EPC总承包业绩或光热发电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等)。
(2)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应满足: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应具备承装类二级和承试类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相关要求。近5年具有至少1项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50MW及以上光热发电工程的EPC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2个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的火电工程(含光热发电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等)。
3.4投标人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有一级建造师证书(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在合同实施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拟派项目经理至少担任过1个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50MW及以上光热项目或1个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的火电工程(含光热发电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及本项目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等)。
3.4.1投标人拟派设计总工程师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及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电气或设备或结构),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1个已完成50MW及以上光热项目或1个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的火电工程(含光热发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的设计总工程师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主要内容页和与拟派人员关联性文件,合同或证明文件不体现工程规模的视为无效业绩。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5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0(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6.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6.3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次为第二阶段招标,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请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9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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