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成招字********号 项目名称######县###县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项目(一期)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按照《关于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的通知》(2021)31 号相关要求及技术指南,针######县###县的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类及严格管控类)集中区域,对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输入因素和输出因素进行调查监测,识别需要管控的污染成因(主要开展数据资料收集整理、现场踏勘与采样调查、初步排查判断、补充调查监测工作,完成云南######县###县耕地重点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诊断,初步明确土壤污染的成因。)。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评审时,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10%的扣除(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本项目涉及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县###县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项目(一期):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提供联合协议的,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及联合体各方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投标人或联合体的任一方应具备在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提供扫描件);********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且必须具备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环境管理、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评价、环境保护)高级职称(含副高)(提供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及相关证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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