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为采购1家武装押运业务外包供应商,主要为临夏县支行、康乐县支行、永靖县支行、广河县支行、和政县支行、东乡县支行、积石山县支行、临夏市民主东路支行、临夏市中天健广场支行等共计9个支行提供武装押运服务,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采购金额估算固定费用部分84.5万元(含税),临时性调用费用部分5.5万元(含税),合计90万元(含税)。
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
2.2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2.3供应商其他资格条件
2.3.1供应商须具备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2.3.2每辆运钞车配备5名统一着装的押运人员,驾驶员1名、解款员2名、武装护卫2名(一人兼押运车长),其中武装护卫均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及《保安员证》,所有押运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须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
2.4 供应商通用资格要求
2.4.1供应商能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或登记表或税务机关网站查询截图或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小规模纳税人应承诺结算时开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或者提供已经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4.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响应。
2.4.3不接受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4.4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1)供应商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供应商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采购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供应商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5)供应商(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6)供应商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获取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2月4日,每日上午9:00-下午17:00(北京时间,下同)。
采购内容为采购1家武装押运业务外包供应商,主要为临夏县支行、康乐县支行、永靖县支行、广河县支行、和政县支行、东乡县支行、积石山县支行、临夏市民主东路支行、临夏市中天健广场支行等共计9个支行提供武装押运服务,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采购金额估算固定费用部分84.5万元(含税),临时性调用费用部分5.5万元(含税),合计90万元(含税)。
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
2.2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2.3供应商其他资格条件
2.3.1供应商须具备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2.3.2每辆运钞车配备5名统一着装的押运人员,驾驶员1名、解款员2名、武装护卫2名(一人兼押运车长),其中武装护卫均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及《保安员证》,所有押运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须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
2.4 供应商通用资格要求
2.4.1供应商能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或登记表或税务机关网站查询截图或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小规模纳税人应承诺结算时开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或者提供已经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4.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响应。
2.4.3不接受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4.4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1)供应商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供应商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采购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供应商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5)供应商(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6)供应商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获取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2月4日,每日上午9:00-下午17: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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