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百万千瓦新能源打捆外送项目次同步谐振治理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百万千瓦新能源打捆外送项目次同步谐振治理工程已由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托电公司百万千瓦新能源打捆外送项目次同步谐振治理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内蒙古大唐托克托发
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部。
2.2建设规模:2400MW(4×600MW)
2.3招标编号:CWE
2.4计划工期:总工期为6个月,计划开工时间为2024年03月28日,计划竣工时间为2024年09月28日;具体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5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基于新能源接入的托电公司百万千瓦新能源打捆外送项目次同步谐振治理工程EPC总承包工程,具体改造内容包括:采用有效抑制三种形式次同步谐振的阻塞滤波器方案来解决电厂机组现在存在的异步自励磁、机网复合共振和暂态扭矩放大问题,托克托电厂1-4号机阻塞滤波器需要增加一阶专门抑制异步自励磁的2+阶阻塞滤波器,新增加的阻塞滤波器拟建于4号自然通风冷却塔以东、5号和6号机组出线铁塔和门型架构西南、排水升压泵房以北的区域内。场地现状为检修小院等旧有建(构)筑物,无地下管线,场地标高约为1065.40m(黄海高程系)。1号-4号机2+阶阻塞滤波器建设之前,需对场区内旧有设施进行拆除迁移及异地重建。根据建设方踏勘资料,原场地检修小院移至6号机空冷塔北侧空地,相应修建围墙、道路、停车棚等。
根据工艺专业资料,拟建2+阶滤波器长度约42m,宽度约25m,新建1号-4号机2+阶阻塞滤波器需通过电缆与1-4号机一、二阶阻塞滤波器连接,电缆从一、二阶阻塞滤波器北侧引接,向北过A列外道路后,再向东北方向延伸,过4号自然通风冷却塔东侧道路后,接入新建1号-4号机2+阶阻塞滤波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资质业绩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2.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3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5投标人近10年内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EPC业绩或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的次同步谐振治理工程EPC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3)在合同实施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4)具有从事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历,并担任过1个及以上已完成的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EPC业绩或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的次同步谐振治理工程EPC业绩的项目经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完)工类证明材料及本项目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等)。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1)联合体中的勘察设计单位应满足3.2.1和3.2.2要求,近10年内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设计业绩或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的次同步谐振治理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2)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的应满足3.2.3至3.2.4要求,近10年内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施工业绩或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的次同步谐振治理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5财务要求:近三年净资产均大于0。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6.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6.3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9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百万千瓦新能源打捆外送项目次同步谐振治理工程已由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托电公司百万千瓦新能源打捆外送项目次同步谐振治理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内蒙古大唐托克托发
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部。
2.2建设规模:2400MW(4×600MW)
2.3招标编号:CWE
2.4计划工期:总工期为6个月,计划开工时间为2024年03月28日,计划竣工时间为2024年09月28日;具体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5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基于新能源接入的托电公司百万千瓦新能源打捆外送项目次同步谐振治理工程EPC总承包工程,具体改造内容包括:采用有效抑制三种形式次同步谐振的阻塞滤波器方案来解决电厂机组现在存在的异步自励磁、机网复合共振和暂态扭矩放大问题,托克托电厂1-4号机阻塞滤波器需要增加一阶专门抑制异步自励磁的2+阶阻塞滤波器,新增加的阻塞滤波器拟建于4号自然通风冷却塔以东、5号和6号机组出线铁塔和门型架构西南、排水升压泵房以北的区域内。场地现状为检修小院等旧有建(构)筑物,无地下管线,场地标高约为1065.40m(黄海高程系)。1号-4号机2+阶阻塞滤波器建设之前,需对场区内旧有设施进行拆除迁移及异地重建。根据建设方踏勘资料,原场地检修小院移至6号机空冷塔北侧空地,相应修建围墙、道路、停车棚等。
根据工艺专业资料,拟建2+阶滤波器长度约42m,宽度约25m,新建1号-4号机2+阶阻塞滤波器需通过电缆与1-4号机一、二阶阻塞滤波器连接,电缆从一、二阶阻塞滤波器北侧引接,向北过A列外道路后,再向东北方向延伸,过4号自然通风冷却塔东侧道路后,接入新建1号-4号机2+阶阻塞滤波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资质业绩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2.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3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5投标人近10年内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EPC业绩或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的次同步谐振治理工程EPC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3)在合同实施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4)具有从事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历,并担任过1个及以上已完成的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EPC业绩或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的次同步谐振治理工程EPC业绩的项目经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完)工类证明材料及本项目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等)。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1)联合体中的勘察设计单位应满足3.2.1和3.2.2要求,近10年内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设计业绩或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的次同步谐振治理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2)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的应满足3.2.3至3.2.4要求,近10年内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施工业绩或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的次同步谐振治理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5财务要求:近三年净资产均大于0。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6.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6.3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9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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