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张仲景国医大学(筹)一期北地块项目电梯工程
2.2、项目编号:E4113011301001106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085万元;
2.5、建设地点: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店乡上王庄;
2.6、项目概况:张仲景国医大学(筹)一期北地块项目电梯工程;
2.7、招标范围:电梯采购及安装及招标文件约定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8、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9、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0、质保期:一年;
2.11、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为电梯生产制造商的,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曳引式客梯B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或最新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须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投标人为电梯代理商的,所投品牌电梯生产厂家资质要求同上,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或最新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须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唯一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应作业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需提供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以来任意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4、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以来连续三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不足月份的,按已有月份提供,依法免税的企业提供免税证明;
3.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破产状态,需提供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的,自批准之日算起,成立不足一年仅需提供财务报告);
3.6、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9、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10、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2月1日09:00分至2024年2月23日09:00分。
2.1、项目名称:张仲景国医大学(筹)一期北地块项目电梯工程
2.2、项目编号:E4113011301001106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085万元;
2.5、建设地点: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店乡上王庄;
2.6、项目概况:张仲景国医大学(筹)一期北地块项目电梯工程;
2.7、招标范围:电梯采购及安装及招标文件约定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8、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9、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0、质保期:一年;
2.11、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为电梯生产制造商的,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曳引式客梯B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或最新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须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投标人为电梯代理商的,所投品牌电梯生产厂家资质要求同上,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或最新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须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唯一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应作业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需提供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以来任意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4、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以来连续三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不足月份的,按已有月份提供,依法免税的企业提供免税证明;
3.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破产状态,需提供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的,自批准之日算起,成立不足一年仅需提供财务报告);
3.6、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9、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10、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2月1日09:00分至2024年2月23日09: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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