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JSszCG-2024-0106
2、项目概述:根据苏州邮政业务发展需要,需采购寄递业务“客户销售”环节承揽转外包服务。
3、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苏州市分公司寄递业务“客户销售”环节承揽转外包服务,主要负责市场拓展、客户开发、客户维护、应收款收缴等工作(以上“客户销售”环节不包括大中型政企客户的销售与产品销售工作,行业大客户拓展,集团战略性客户的开发与关系维护,统筹安排战略客户维护事务)。主要工作内容为:走访客户并按照要求做好客户信息收集工作;做好客户开发,签订相应的合作协议;做好协议客户的合同签订与续签工作;建立客户档案并进行动态维护,及时更新变动内容;关注客户业务量收情况,针对发件异常的客户及时跟进了解原因并处理;对存量客户进行回访,了解客户动态,并结合实际进行增量开发;负责客户的欠费回收工作;协助揽收邮件工作。合同期一年,报价形式为业务收入提成比例,根据每月实际收入按照提成比例进行结算,预算473.7万元(含税)。本项目提成比例做最高限价,具体如下:
注:
1.国际邮关类的业务提成总额不得高于有效收入的50%;
2.新增收入:新增收入=今年当期收入-去年同期收入;如小于或等于0,则无新增收入。
3.存量收入:如新增收入小于或等于0,则今年当期收入均为存量收入;如新增收入大于0,则去年同期收入为存量收入。
4、中标原则: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并计算投标人得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投标人排名建议,由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中标,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备选供应商。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4)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8)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或苏州市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可转包、分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10)投标人在中标地区须设有服务场所或承诺在本项目服务合同生效前在中标地区设立服务场所。(提供相关资料或承诺加盖公章)
注: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6.1、购买/发放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7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2、项目概述:根据苏州邮政业务发展需要,需采购寄递业务“客户销售”环节承揽转外包服务。
3、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苏州市分公司寄递业务“客户销售”环节承揽转外包服务,主要负责市场拓展、客户开发、客户维护、应收款收缴等工作(以上“客户销售”环节不包括大中型政企客户的销售与产品销售工作,行业大客户拓展,集团战略性客户的开发与关系维护,统筹安排战略客户维护事务)。主要工作内容为:走访客户并按照要求做好客户信息收集工作;做好客户开发,签订相应的合作协议;做好协议客户的合同签订与续签工作;建立客户档案并进行动态维护,及时更新变动内容;关注客户业务量收情况,针对发件异常的客户及时跟进了解原因并处理;对存量客户进行回访,了解客户动态,并结合实际进行增量开发;负责客户的欠费回收工作;协助揽收邮件工作。合同期一年,报价形式为业务收入提成比例,根据每月实际收入按照提成比例进行结算,预算473.7万元(含税)。本项目提成比例做最高限价,具体如下:
|
邮件种类 |
类型 |
全年不含税预估业务收入(万元) |
提成比例最高限价 |
|
特快 |
新增收入 |
1020.00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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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收入 |
3223.2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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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包 |
新增收入 |
897.60 |
3.5% |
|
存量收入 |
2203.0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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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 (邮关) |
新增收入 |
122.40 |
3% |
|
存量收入 |
285.6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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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 (非邮差额) |
新增收入 |
81.60 |
15% |
|
存量收入 |
122.40 |
10% |
|
|
物流 (有效收入) |
新增收入 |
81.60 |
15% |
|
存量收入 |
122.40 |
10% |
1.国际邮关类的业务提成总额不得高于有效收入的50%;
2.新增收入:新增收入=今年当期收入-去年同期收入;如小于或等于0,则无新增收入。
3.存量收入:如新增收入小于或等于0,则今年当期收入均为存量收入;如新增收入大于0,则去年同期收入为存量收入。
4、中标原则: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并计算投标人得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投标人排名建议,由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中标,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备选供应商。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4)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8)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或苏州市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可转包、分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10)投标人在中标地区须设有服务场所或承诺在本项目服务合同生效前在中标地区设立服务场所。(提供相关资料或承诺加盖公章)
注: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6.1、购买/发放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7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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