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机构公共区域明显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购置合格的消防装备器材,落实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定期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工作。
二、规范场所消防安全设置。各校外培训机构应依法审批登记,设置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培训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培训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机构应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宣传图示。设置集体宿舍应在独立建筑内(且不得设置在地下和半地下建筑内),按照每室居住人数最多不得超过6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设有厨房的,要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二、规范场所消防安全设置。各校外培训机构应依法审批登记,设置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培训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培训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机构应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宣传图示。设置集体宿舍应在独立建筑内(且不得设置在地下和半地下建筑内),按照每室居住人数最多不得超过6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设有厨房的,要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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