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KX-202401-FS005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626-2024-00036
3.项目名称:保康县2023年省级农村能源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万元):90
6.最高限价(如有):90.0万元
7.采购需求:(1)服务地点:保康县;n(2)采购内容:(一)安全生产(后续服务):开展农村沼气安全生产排查、隐患整改,提高安全利用效益;开展安全宣传培训;对长期闲置弃用、达到报废条件的沼气工程进行安全处置。(二)太阳能路灯:以乡村振兴配套建设为依托,推广6 m高太阳能路灯。(三)秸秆综合利用:在符合秸秆利用条件的区域,开展秸秆肥料化(秸秆粉碎还田、堆沤还田等)、秸秆饲料化(粉碎直喂、青黄贮等)。
8.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及划分标准,供应商必须提供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2月01日至2024年02月07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02-01 08:30(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02-23 09:00(北京时间)
1.项目编号:BKX-202401-FS005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626-2024-00036
3.项目名称:保康县2023年省级农村能源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万元):90
6.最高限价(如有):90.0万元
7.采购需求:(1)服务地点:保康县;n(2)采购内容:(一)安全生产(后续服务):开展农村沼气安全生产排查、隐患整改,提高安全利用效益;开展安全宣传培训;对长期闲置弃用、达到报废条件的沼气工程进行安全处置。(二)太阳能路灯:以乡村振兴配套建设为依托,推广6 m高太阳能路灯。(三)秸秆综合利用:在符合秸秆利用条件的区域,开展秸秆肥料化(秸秆粉碎还田、堆沤还田等)、秸秆饲料化(粉碎直喂、青黄贮等)。
8.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及划分标准,供应商必须提供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2月01日至2024年02月07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02-01 08:30(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02-23 09: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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