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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东部职工宿舍二期交通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31 收藏项目
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东部职工宿舍二期交通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部职工宿舍二期已由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以苏锡通行审备(2021)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苏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南通苏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东部职工宿舍二期交通设施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通七河北、苏十二河西(海维路南、巢湖路东)
2.1.2建设规模:约人民币30.4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2月,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4月
注:工期已充分考虑天气因素(含雾霾停工),施工单位合理安排工期,不得以因天气原因停工提出工期顺延或索赔。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东部职工宿舍二期交通设施工程,包括地面划线、标志牌、人防标识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本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②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按照苏建建管[2016] 214号文要求,投标时可仅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归集)时,按苏建建管(2017) 236 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必须满足下列(1)或(2)条件:
(1)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同时提供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②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证明;
(2)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须同时提供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②投标企业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
3.3.5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3.3.6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7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8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3.9投标单位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3.10没有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3.11没有被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 2024年2月23日 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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