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丹徒区高桥镇南北大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及丹徒区高桥镇南北大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已经镇江市水利局以镇水发〔2023〕359号、镇水发[2024] 12号文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镇江市丹徒区河道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国内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丹徒区境内
(2)项目规模:本次招标包括丹徒区高桥镇南北大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及丹徒区高桥镇南北大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其中丹徒区高桥镇南北大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施工内容为:治理南北大河(安丰桥~集镇桥段),新建河道边坡护砌总长度 1218m,挡土墙修复 530m,人行步道 1218m,林草措施面积共 9370m2;丹徒区高桥镇南北大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施工内容为:治理三支河、五支河、六支河和七支河部分河段,河道清淤 4 条长度 1622m,挡土墙护砌823m,林草措施面积共 8220.9m 2等。
(3)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4)本次招标工程为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丹徒区高桥镇南北大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及丹徒区高桥镇南北大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的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资质: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果,投标人自行网上截图并加盖公章);
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具有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且无在建工程(符合苏水基〔2016〕17号文规定,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其他: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下称“三类人员”)均应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
②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工程类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项目经理最近3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未因行贿犯罪被有关机关限制目前投标(投标人自行出具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④投标人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前近3个自然月中任意1个月由投标人为参与本项目投标成员缴纳的社保证明,已退休人员除外。
⑤目前不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投标人的信用记录由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时进行查询核实并截图打印留存,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资格审查结束时。
⑥按照镇江市水利局《关于实施镇江市水利工程招投标领域交易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镇水发〔2019〕142号文)的要求,投标企业需提供《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⑦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⑧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
⑨本项目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及时间
请投标申请人于2024年2月1日00:00-2024年2月5日24:00。(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五、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2月21日9时30分。
丹徒区高桥镇南北大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及丹徒区高桥镇南北大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已经镇江市水利局以镇水发〔2023〕359号、镇水发[2024] 12号文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镇江市丹徒区河道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国内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丹徒区境内
(2)项目规模:本次招标包括丹徒区高桥镇南北大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及丹徒区高桥镇南北大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其中丹徒区高桥镇南北大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施工内容为:治理南北大河(安丰桥~集镇桥段),新建河道边坡护砌总长度 1218m,挡土墙修复 530m,人行步道 1218m,林草措施面积共 9370m2;丹徒区高桥镇南北大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施工内容为:治理三支河、五支河、六支河和七支河部分河段,河道清淤 4 条长度 1622m,挡土墙护砌823m,林草措施面积共 8220.9m 2等。
(3)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4)本次招标工程为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丹徒区高桥镇南北大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及丹徒区高桥镇南北大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的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资质: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果,投标人自行网上截图并加盖公章);
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具有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且无在建工程(符合苏水基〔2016〕17号文规定,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其他: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下称“三类人员”)均应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
②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工程类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项目经理最近3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未因行贿犯罪被有关机关限制目前投标(投标人自行出具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④投标人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前近3个自然月中任意1个月由投标人为参与本项目投标成员缴纳的社保证明,已退休人员除外。
⑤目前不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投标人的信用记录由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时进行查询核实并截图打印留存,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资格审查结束时。
⑥按照镇江市水利局《关于实施镇江市水利工程招投标领域交易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镇水发〔2019〕142号文)的要求,投标企业需提供《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⑦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⑧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
⑨本项目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及时间
请投标申请人于2024年2月1日00:00-2024年2月5日24:00。(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五、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2月21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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