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营业环节(城区)外包项目
3、采购编号:JZD-AFH
4、项目概述:本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营业环节(城区)外包项目。
5、采购内容:负责提供邮政营业网点信函、邮件窗口收寄和投交、邮政汇兑、邮资票品出售、报刊收订、代收费、商品分销等各类邮政便民服务项目外包服务,不包含机要邮件。采购长沙市分公司城市邮政营业网点外包数量83个。(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6、项目预算:年度采购预算410.6万元,2年采购总预算821.2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7、标段划分:本项目以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8、投标人资格条件:
8.1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无本项目服务内容的经营资质,应提供书面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在营业执照所属地申请增加经营范围。如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增加经营范围,则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取消授标,招标人将有权选择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且不视为违约。
8.2投标人提供1个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前)服务内容为营业人员等业务外包或劳务承揽(劳务外包)业绩。
8.3采购人现有的外包人员中符合本项目外包人员资质要求的,中标供应商自愿接收(供应商提供承诺)。
8.4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1名具备相关营业业务外包现场管理经验的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
8.5接到中标通知后,非因招标单位原因,中标单位必须能够在30天内完成业务外包服务的承接,且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供应商需提供书面承诺。
8.6供应商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自行开具品目为“业务外包”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交书面承诺。
8.7为便于员工管理,投标人派驻在招标人的外包人员工资、奖金、绩效、津(补)贴、年终奖等薪酬福利,由投标人统一签订批量代付业务协议,通过项目所在地邮政企业的邮政储蓄账户进行发放,投标人需提供承诺。
8.8供应商如为长沙市外地企业,须在长沙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事处或分公司)或承诺中标后1个月内在长沙市内设置办事场所。如无法在规定期限内设置办事场所,则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取消授标,招标人将有权选择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且不视为违约。
8.9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承诺)
8.10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8.11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含离职和退休)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8.12未列入招标人湖南省邮政分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禁投名单。禁投名单包含:
(1)在湖南省邮政分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履约出现过严重违约行为的供应商,被列入禁投名单。由合同签订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提供。
(2)出现过纪律问题的供应商,由纪委办不定期更新提供至采购中心。
8.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9、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9.1 请从2024年01月31日~2024年02月0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3、采购编号:JZD-AFH
4、项目概述:本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营业环节(城区)外包项目。
5、采购内容:负责提供邮政营业网点信函、邮件窗口收寄和投交、邮政汇兑、邮资票品出售、报刊收订、代收费、商品分销等各类邮政便民服务项目外包服务,不包含机要邮件。采购长沙市分公司城市邮政营业网点外包数量83个。(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6、项目预算:年度采购预算410.6万元,2年采购总预算821.2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7、标段划分:本项目以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 采购内容 | 营业环节外包网点数 | 年度采购预算(万元) | 两年采购总预算(万元) |
| 长沙市分公司营业环节(城区)外包 | 83个 | 410.6 | 821.2 |
8、投标人资格条件:
8.1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无本项目服务内容的经营资质,应提供书面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在营业执照所属地申请增加经营范围。如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增加经营范围,则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取消授标,招标人将有权选择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且不视为违约。
8.2投标人提供1个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前)服务内容为营业人员等业务外包或劳务承揽(劳务外包)业绩。
8.3采购人现有的外包人员中符合本项目外包人员资质要求的,中标供应商自愿接收(供应商提供承诺)。
8.4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1名具备相关营业业务外包现场管理经验的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
8.5接到中标通知后,非因招标单位原因,中标单位必须能够在30天内完成业务外包服务的承接,且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供应商需提供书面承诺。
8.6供应商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自行开具品目为“业务外包”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交书面承诺。
8.7为便于员工管理,投标人派驻在招标人的外包人员工资、奖金、绩效、津(补)贴、年终奖等薪酬福利,由投标人统一签订批量代付业务协议,通过项目所在地邮政企业的邮政储蓄账户进行发放,投标人需提供承诺。
8.8供应商如为长沙市外地企业,须在长沙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事处或分公司)或承诺中标后1个月内在长沙市内设置办事场所。如无法在规定期限内设置办事场所,则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取消授标,招标人将有权选择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且不视为违约。
8.9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承诺)
8.10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8.11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含离职和退休)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8.12未列入招标人湖南省邮政分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禁投名单。禁投名单包含:
(1)在湖南省邮政分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履约出现过严重违约行为的供应商,被列入禁投名单。由合同签订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提供。
(2)出现过纪律问题的供应商,由纪委办不定期更新提供至采购中心。
8.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9、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9.1 请从2024年01月31日~2024年02月0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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