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投标人具有全国范围服务能力,且满足车辆所在地区维保服务。
(3)投标人具有行业核发的汽车租赁资质证书。
(4)投标人必须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所供出租车辆必须具备国家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关汽车租赁备案,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承接过国企、央企或政府机构服务经验,需满足服务机构数量不少于3家且满足租赁期限2年或以上,并提供近类似项目的相关业绩证明。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限制条件: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和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的供应商。
2.2 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2.3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4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1月31日10时00分至2024年2月5日10时00分。
2.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投标人具有全国范围服务能力,且满足车辆所在地区维保服务。
(3)投标人具有行业核发的汽车租赁资质证书。
(4)投标人必须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所供出租车辆必须具备国家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关汽车租赁备案,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承接过国企、央企或政府机构服务经验,需满足服务机构数量不少于3家且满足租赁期限2年或以上,并提供近类似项目的相关业绩证明。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限制条件: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和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的供应商。
2.2 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2.3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4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1月31日10时00分至2024年2月5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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