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项依据
根据集团公司2024年安全生产费资本化项目,按照段党政联席会议结果,计划实施单位为呼和浩特供电段,资金来自集团公司2024年安全生产费。目前该项目已具备开展设计条件,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勘察设计单位。
1.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1)京包线10Kv上跨电力线迁改顶管.
(2)唐包线10Kv上跨电力线迁改顶管
建设地点:
(1)京包线呼和浩特西场下行场K643+800。64
(2)京包线土贵K466+740。
(3)京包线土贵K466+850。
(4)唐包线庙梁至兴和西间K632+690--K632+740。
建设规模及主要工程数量:
(1)京包线呼和浩特西场下行场K643+800m处拉管φ200*90米*2根,砌筑电缆井2座.
(2)京包线土贵K466+740m处拉管φ200*120米*3根,砌筑电缆井2座。
(3)京包线土贵K466+850m处拉管φ200*120米*3根,砌筑电缆井2座。
(4)唐包线庙梁至兴和西间K632+690m-K632+740m处拉管φ200*60米*2根,砌筑电缆井2座。
2.设计要求:线路两侧电缆井及拉管进出口原则设在铁路安全网围栏外侧,满足对地深度、对道床、钢轨、通信、信号线缆等既有铁路设施的技术限界要求,满足封锁施工相关要求,最终设计方案以甲方委托及现场勘查结果为准。
3.设计费用:暂估6.6万元,最终以集团公司审查批复为准。
4.设计周期:20天内完成。
5.质量目标:严格按照甲方委托内容和进行设计,不得有漏项及错误设计内容。
6.招标范围:工程前期踏勘和工程设计、工程实施阶段,投标单位应给予设计技术方案支持。
三、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要求实施单位须具备工程设计铁道行业甲(II)级及以上资质。
2.申请单位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
3.申请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申请单位具有铁路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6.申请单位必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
7.近三年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铁路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申请人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
8.未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文件递交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4年1月31日16:30前向报名,并于2024年2月1日16:30前报名
根据集团公司2024年安全生产费资本化项目,按照段党政联席会议结果,计划实施单位为呼和浩特供电段,资金来自集团公司2024年安全生产费。目前该项目已具备开展设计条件,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勘察设计单位。
1.工程概况
|
包件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线别 |
计划金额(万元) |
公里标 |
款原 |
合同 |
|
Ⅰ |
1 |
京包线10Kv上跨电力线迁改顶管 |
1处 |
京包线 |
64.38 |
K643+800 |
国铁 |
|
|
2 |
京包线10Kv上跨电力线迁改顶管 |
1处 |
京包线 |
44.28 |
K466+740 |
国铁 |
|
|
|
3 |
京包线10Kv上跨电力线迁改顶管 |
1处 |
京包线 |
59.95 |
K466+850 |
国铁 |
|
|
|
II |
1 |
唐包线10Kv上跨电力线迁改顶管 |
1处 |
唐包线 |
48.23 |
k632+690 |
蒙冀 |
三方 |
项目名称:
(1)京包线10Kv上跨电力线迁改顶管.
(2)唐包线10Kv上跨电力线迁改顶管
建设地点:
(1)京包线呼和浩特西场下行场K643+800。64
(2)京包线土贵K466+740。
(3)京包线土贵K466+850。
(4)唐包线庙梁至兴和西间K632+690--K632+740。
建设规模及主要工程数量:
(1)京包线呼和浩特西场下行场K643+800m处拉管φ200*90米*2根,砌筑电缆井2座.
(2)京包线土贵K466+740m处拉管φ200*120米*3根,砌筑电缆井2座。
(3)京包线土贵K466+850m处拉管φ200*120米*3根,砌筑电缆井2座。
(4)唐包线庙梁至兴和西间K632+690m-K632+740m处拉管φ200*60米*2根,砌筑电缆井2座。
2.设计要求:线路两侧电缆井及拉管进出口原则设在铁路安全网围栏外侧,满足对地深度、对道床、钢轨、通信、信号线缆等既有铁路设施的技术限界要求,满足封锁施工相关要求,最终设计方案以甲方委托及现场勘查结果为准。
3.设计费用:暂估6.6万元,最终以集团公司审查批复为准。
4.设计周期:20天内完成。
5.质量目标:严格按照甲方委托内容和进行设计,不得有漏项及错误设计内容。
6.招标范围:工程前期踏勘和工程设计、工程实施阶段,投标单位应给予设计技术方案支持。
三、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要求实施单位须具备工程设计铁道行业甲(II)级及以上资质。
2.申请单位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
3.申请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申请单位具有铁路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6.申请单位必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
7.近三年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铁路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申请人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
8.未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文件递交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4年1月31日16:30前向报名,并于2024年2月1日16:30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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