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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水总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临沭县石门河综合治理土方工程成套设备租赁谈判采购公告
日期:2024-01-31 收藏项目

1. 采购条件
项目编号

SDGS
项目名称

山东水总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临沭县石门河综合治理土方工程成套设备租赁
项目所在地

山东省 临沂市
采购人

山东水总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

谈判采购
采购类别

工程类
采购组织形式
自行组织采购
代理机构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报价形式
单信封
计划工期
90天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自筹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次选拔是为完成山东水总有限公司根据临沭县水系连通工程(一期)石门河综合治理项目施工需要,拟进行石门河综合治理土方工程成套设备租赁。由山东水总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山东水总有限公司,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概算为430万(不含税),采购组织单位为山东水总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石门河综合治理土方设备进行成套设备租赁公开竞争性选拔。
2.2 采购范围
挖掘机挖一般土方Ⅰ、Ⅱ土15930m³,挖掘机挖装运I、II、Ⅲ类土77699.6m³,挖掘机装石渣汽车运输73111m³,回填土方26311m³等
2.3 包件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包件。

3. 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各包件的资格要求






 

对报价人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

(1)竞选人应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或权属单位并合格的作业单位。(2)持有有效法人营业执照,能够开具设备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业绩要求

财务要求

信誉要求
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至竞选截止日期)企业信誉良好,不存在以下情形:(1)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2)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限制竞选。
人员要求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3.2
每个供应商最多参与1个包件,且允许成交1个包件。
3.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采购项目。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1月31日9时0分至2024年2月2日17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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