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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菩提寺二期维修保护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3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镇财采购JC-2024-7 2、项目名称:镇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镇平菩提寺二期维修保护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115,287.50元 最高限价:3115287.5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4113240420240130001001 镇平菩提寺二期维修保护工程 3115287.5 3115287.5 3115287.5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镇平菩提寺二期维修是在一期维修方案的基础上对罗汉殿、老祖师殿、菩提祖师殿、卧佛殿(法堂)、卧佛殿耳房及斋房Ⅰ、Ⅱ共七座单体建筑本体制定维修保护方案,计建筑总面积约 989.73 平方米。详见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供应商须具有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按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施工管理办法,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文物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
4.供应商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1月31日 至 2024年02月06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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