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便携式社保卡制卡设备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二、项目简介
三、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合作单位信息库的记录。如果被列入交通银行禁用退库投标人名单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5.本项目拒绝列入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报名参加本项目。
7.若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该代理商应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唯一授权书,一个制造商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再接受其委托的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其投标均无效。
8.投标设备须具备国产操作系统证明。
9.投标人已在河北省保障卡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备案(提供承诺函)。
10.制卡设备须已与河北省保障卡信息管理平台完成接口开发、测试、对接,并可以成功办理交通银行第三代社保卡制卡、补换卡、挂失、解挂、社保卡金融账户状态变更等各项业务。需签署承诺书,承诺已具备上述资质(提供承诺函)。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招标文件领取:
获取时间: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2月5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便携式社保卡制卡设备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二、项目简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中标人数量 | 采购内容 | 制卡设备单价最高限价(含税) | 交货期限 | 交货地点 |
| 1 | 便携式社保卡制卡设备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 3名(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为3名,则中标人数量为2名) | 便携式社保卡制卡设备采购(设备技术规格和技术标准详见技术要求与服务内容) | 40500元/套 | 自采购合同签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交货 | 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指定地点 |
1.投标人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合作单位信息库的记录。如果被列入交通银行禁用退库投标人名单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5.本项目拒绝列入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报名参加本项目。
7.若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该代理商应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唯一授权书,一个制造商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再接受其委托的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其投标均无效。
8.投标设备须具备国产操作系统证明。
9.投标人已在河北省保障卡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备案(提供承诺函)。
10.制卡设备须已与河北省保障卡信息管理平台完成接口开发、测试、对接,并可以成功办理交通银行第三代社保卡制卡、补换卡、挂失、解挂、社保卡金融账户状态变更等各项业务。需签署承诺书,承诺已具备上述资质(提供承诺函)。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招标文件领取:
获取时间: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2月5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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