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夏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夏邑高新区区域评估咨询采购项目;
1.2采购编号:夏财采招-2024-4
1.3招标编号:商政采〔2024〕035号
1.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5标段划分及服务内容:
第一标段:土地勘测
第二标段:矿产压覆
第三标段:节能
第四标段:水土保持
第五标段:气候可行性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1.6采购预算:2190000.00元;
1.7最高限价:
第一标段:350000.00元;
第二标段:440000.00元;
第三标段:350000.00元;
第四标段:450000.00元;
第五标段:600000.00元;
1.8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完成服务工作内容结束(50日历天);
1.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1.10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1.1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及资格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如属于不需缴纳的情形,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2、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测绘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第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地质水工环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第三标段:须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第四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第五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气象及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证书,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三、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请登录)四、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相关事宜
4.1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3日09:00时整(北京时间)。
1.1项目名称:夏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夏邑高新区区域评估咨询采购项目;
1.2采购编号:夏财采招-2024-4
1.3招标编号:商政采〔2024〕035号
1.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5标段划分及服务内容:
第一标段:土地勘测
第二标段:矿产压覆
第三标段:节能
第四标段:水土保持
第五标段:气候可行性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1.6采购预算:2190000.00元;
1.7最高限价:
第一标段:350000.00元;
第二标段:440000.00元;
第三标段:350000.00元;
第四标段:450000.00元;
第五标段:600000.00元;
1.8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完成服务工作内容结束(50日历天);
1.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1.10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1.1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及资格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如属于不需缴纳的情形,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2、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测绘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第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地质水工环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第三标段:须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第四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第五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气象及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证书,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三、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请登录)四、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相关事宜
4.1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3日09:00时整(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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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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