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条件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内容:详见《招标需求》。
2.技术要求:详见第六章《报废堆高机、车辆处置技术要求》
3.服务期: 合同签订之日后1个月。
四、招标最低限价
300000元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的一般条件
1. 投标人需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需为持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
3.其他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如有)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如有)失信信息进行查询,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招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分包转包。
(二)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需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经营资质,并保证在整个回收处置期间资质认定书一直合法有效。(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证明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经营业绩至少1个(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等相关合同内容,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2024年01月31日至 2024年02月06日 16时00分。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内容:详见《招标需求》。
2.技术要求:详见第六章《报废堆高机、车辆处置技术要求》
3.服务期: 合同签订之日后1个月。
四、招标最低限价
300000元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的一般条件
1. 投标人需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需为持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
3.其他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如有)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如有)失信信息进行查询,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招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分包转包。
(二)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需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经营资质,并保证在整个回收处置期间资质认定书一直合法有效。(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证明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经营业绩至少1个(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等相关合同内容,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2024年01月31日至 2024年02月06日 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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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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