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招标项目名称: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上海抵债资产外聘律师事务所执行腾房项目
三 、采购招标内容:对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上海50套抵债房产提供执行腾房风险代理等法律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四 、项目预算:执行腾房代理费用每套不超过7万元,合计不超过350万元;
服务期限:代理期限为一年,自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若有法定客观事由(如异议、执行异议之诉等),经招标人确认,代理期限可相应顺延。自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完成恢复执行立案的,招标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投标人基本条件: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具有本项目处置能力的服务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
2、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执业活动中没有因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被投诉、未被司法行政部门或者相关协会进行过处罚记录的书面承诺。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信用中国”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附经网站查询记录。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项目分包、转包。
(二)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经批准成立3年以上且年检合格。
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主办律师)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颁发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且具有5年及以上丰富的民事诉讼代理经验,同时为本单位人员,无违法执业的记录。
六 、投标人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人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 1月 30日至2024年 2月5 日止(节假日休息,下同),每天08:3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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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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