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2024年度城南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城南交警中队食堂外包服务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壹佰零玖万捌仟(¥1098000);本项目为固定标准单价采购,具体按餐标执行,详见采购需求。
四、采购需求:
1、服务期限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到岗提供服务,服务期限壹年(具体以合同约定日期为准)。
2、服务区域及范围:城南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城南交警中队共有约122人需在食堂用餐,用餐地点为吴中区宝通路1号。其中,城南综合行政执法局约有58人在该食堂用餐,全年暂估用餐天数250天,须提供早餐(餐标6元/人/餐)、中餐(餐标15元/人/餐)、晚餐(餐标15元/人/餐);城南交警中队约有64人在该食堂用餐,全年暂估用餐天数360天,须提供早餐(餐标5元/人/餐)、中餐(餐标20元/人/餐)。
3、服务内容: 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专业第三方供应商进行食堂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食材采购、餐品加工制作、食堂区域内的清洁卫生和管理等,以满足采购单位的日常用餐需求。要求如下:
3.1开餐需按时准点供应,不得提前或拖延。
3.2每周菜单经采购方管理人员确认。
3.3餐具用品:做到卫生、洁净、消毒;餐室(厨房)无蝇、无虫。
3.4伙食调剂恰当,味道可口,品种花色多样。
4、考核标准:每月对承包方的工作按月度考核表内的考核内容及标准进行考核,每月考核结果与服务费用挂钩。每月考核总分100分,90分及以上为优良,80分至89分为一般,79分至60分(含)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连续两次不合格,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考核表详见采购文件。
五、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企业法人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在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税务登记证(如有)和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社会保险登记证(如有)和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合格磋商供应商的特殊条件:/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餐饮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六、报名及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5日 。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