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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应急管理局业务活动车辆租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1-3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SBLB2024-CG14
项目名称:长春市应急管理局业务活动车辆租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万元
最高限价:30万元
采购需求:开展执法检查、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防汛检查、防火检查、暗查暗访等业务活动租赁车辆服务,详细服务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预算金额花费结束之日止
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②《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③《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④《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⑤《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
(4)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5)供应商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2月5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2月2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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