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招标人现对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二炼钢一期循环水泵房PLC控制系统炉机独立控制改造总承包设备及材料供货、建安施工、调试、技术培训、保修等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的建设所需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二炼钢一期循环水泵房PLC控制系统炉机独立控制改造总承包,建设单位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拟建的项目本项目位于三钢厂区。
2.2 主要内容
(1)将GE PLC控制系统改造成西门子S7-1500 CPU+I/O从站系统。
(2)PLC控制由原有1套GE PLC控制,改为2套西门子PLC对转炉、连铸区域分别控制。
(3)DP网络由原有结构改造为转炉、连铸区域分开连接。
(4)相关配套公辅柜及工控系统进行整体设计更新,并更换部分动力、控制和通讯电缆。
(5)新控制系统程序包含原有系统功能并进行优化。
(6)实现与1#和2#转炉、1#精炼炉、1#和2#连铸机本体、软水站、空压房、旋流池、污泥等PLC的通信以及完成生产过程中的连锁控制,并满足智能制造改造项目数据采集要求。
中标人负责本项目的设备成套供货、建安施工、设备的拆除及转运处置、安装及调试、验收考核合格、技术培训及相关的技术服务,直到工程的交付正常使用、保修等总承包。详细工作内容见招标文件相关章节。
2.3 工期:计划开工时间为合同生效时间; 计划热负荷试车合格时间:2024年5月30日,其中停机施工时间为7天。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停机施工时间延误,按照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1万元进行考核,累计计算,违约金封顶为合同总价的5%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般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签订和履行合同的企业法人,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具有能够完成本项目的自动化集成商,同时施工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不低于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不低于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或不低于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的失信被执行人。
3.4投标人应具备1项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至少具备1套PLC自动控制系统相关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复印件为准,同时应附体现上述特征参数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无法认定将视为无效业绩)。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最多由二家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应满足承担各自工作的资质。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6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7投标人应当委托本单位或者签约经销商的员工办理投标事宜,否则一经查证,将拒绝或否决其投标。
请于2024年1月30日8:30分至2024年2月4日8:30分
招标人现对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二炼钢一期循环水泵房PLC控制系统炉机独立控制改造总承包设备及材料供货、建安施工、调试、技术培训、保修等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的建设所需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二炼钢一期循环水泵房PLC控制系统炉机独立控制改造总承包,建设单位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拟建的项目本项目位于三钢厂区。
2.2 主要内容
(1)将GE PLC控制系统改造成西门子S7-1500 CPU+I/O从站系统。
(2)PLC控制由原有1套GE PLC控制,改为2套西门子PLC对转炉、连铸区域分别控制。
(3)DP网络由原有结构改造为转炉、连铸区域分开连接。
(4)相关配套公辅柜及工控系统进行整体设计更新,并更换部分动力、控制和通讯电缆。
(5)新控制系统程序包含原有系统功能并进行优化。
(6)实现与1#和2#转炉、1#精炼炉、1#和2#连铸机本体、软水站、空压房、旋流池、污泥等PLC的通信以及完成生产过程中的连锁控制,并满足智能制造改造项目数据采集要求。
中标人负责本项目的设备成套供货、建安施工、设备的拆除及转运处置、安装及调试、验收考核合格、技术培训及相关的技术服务,直到工程的交付正常使用、保修等总承包。详细工作内容见招标文件相关章节。
2.3 工期:计划开工时间为合同生效时间; 计划热负荷试车合格时间:2024年5月30日,其中停机施工时间为7天。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停机施工时间延误,按照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1万元进行考核,累计计算,违约金封顶为合同总价的5%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般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签订和履行合同的企业法人,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具有能够完成本项目的自动化集成商,同时施工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不低于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不低于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或不低于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的失信被执行人。
3.4投标人应具备1项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至少具备1套PLC自动控制系统相关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复印件为准,同时应附体现上述特征参数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无法认定将视为无效业绩)。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最多由二家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应满足承担各自工作的资质。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6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7投标人应当委托本单位或者签约经销商的员工办理投标事宜,否则一经查证,将拒绝或否决其投标。
请于2024年1月30日8:30分至2024年2月4日8: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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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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