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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年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控设备运维服务(两年)磋商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30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2024~2025年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控设备运维服务(两年)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柒拾贰万元整(¥:720000.00)
最高限价:同采购预算,具体见采购文件。
采购需求:
为保障苏州高新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含监控子站和集成软件等)正常安全运行,确保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准确性,强化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工作,推进社会化运营二级质控模式。受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生态环境局(下称环境局)委托,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环境监测站(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环境监控中心)组织实施,成交单位负责对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含监控子站和集成软件等)提供运行维护。
合同履行期限:2年(2024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否则为无效投标)。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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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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