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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批采购(输变电项目第一次变电设备(含电缆)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29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本项目倡导潜在投标人采用技术创新工艺、使用节能环保材料,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节约优先”、“保护优先”、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本次招标全面落实工信部等三部委《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21-2023年)》(工信厅联节〔2020〕69号)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新版国家强制标准《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2020),实施推进绿色采购。自2021年6月起,对于在新版国家强制标准范围内的新入网电力变压器,应为高效节能变压器(满足新版国家能效标准1级和2级)。
为提升电网本质安全水平,对于220kV及以上变压器、220kV电缆及附件,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将对中标供应商交付产品开展技术符合性评估工作,主要从标准执行及试验报告、产品设计、关键原材料及组部件、生产制造能力、出厂试验验证、历史问题响应等方面进行评估。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的技术符合性评估公告,做好参与评估准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以下内容适用于资格预审:
3.1本次招标仅接受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项目2023年度变电设备(含电缆)资格预审(0711-23OTL07111027)、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项目2023年度变电设备(含电缆)第一次补充资格预审(0711-23OTL09611039)、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项目2023年度变电设备(含电缆)第二次补充资格预审(0711-23OTL1261105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项目2023年度变电设备(含电缆)第三次补充资格预审(0711-23OTL15511066)合格的申请人投标,投标人所投任一标包对应的物资类别须在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中全部合格,各标包对应的物资类别见本章投标邀请书“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详见ECP2.0首页 >供应商管理 >不良行为处理 >不良行为处理规范标准“对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措施的公告”),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或触发重大问题“熔断机制”,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上述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送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通知书送达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中下发中标通知书的时间为准。即系统中“中标通知书状态”变更为“已下发”的时间,此时中标人即可下载获取中标通知书。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送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送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5)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或已被司法机关刑事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制造商的产品。
(6)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7)在资格预审结果有效期内,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8)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转包行为的投标。
以下内容适用于资格后审: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 接受集成商/外协代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投标外协代购产品原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5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2)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须提供中文版本或经公证后的中文译本),且试验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以及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或触发重大问题“熔断机制”,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上述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送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送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8)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
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送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9)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投标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10)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11)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2)招标文件其他条款存在特别约定的,以特别约定为准。
3.6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如下: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8 以下物资在相应包内允许外购外协,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未取得该型式试验报告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中标后在供货前提供上述试验报告。
序号
分标名称
物资名称
备注
1
变压器
66kV及以下站用变
智能变电站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在线监测装置
 
2
电抗器
智能变电站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在线监测装置
 
3
电容器
10kV框架式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300/50,户内
 
4
消弧线圈
消弧线圈,AC13.8kV,105kVA,干式,户内
 
5
互感器
220kV电容式电压互感器(油浸/复合)
66kV电磁式电压互感器(油浸)
35kV电磁式电压互感器(油浸)
66kV电磁式电流互感器(干式,正立)
 
6
避雷器
10kV避雷器(瓷,不带间隙)
20kV避雷器(硅橡胶,不带间隙)
 
7
支柱绝缘子
35kV支柱绝缘子(硅橡胶,20kN)
66kV支柱绝缘子(硅橡胶,12.5kN)
110kV支柱绝缘子(硅橡胶,8kN)
110kV支柱绝缘子(硅橡胶,12.5kN)
 
8
断路器
包7:35kVSF6罐式断路器,2500A,31.5kA
35kVSF6罐式断路器,1250A,31.5kA
10kV断路器
 
9
隔离开关
包22:35kV三相隔离开关,1250A,25kA,双柱立开式
包25:20kV三相隔离开关,6000A,63kA,双柱立开式
10kV隔离开关
 
10
继电保护和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
相量测量装置
智能变电相量测量装置
智能故障录波装置
 
智能变电站防误闭锁系统
仅限新一代高可靠监控系统-包46
11
电缆附件
35kV电缆终端,1×800,户内终端,冷缩,铜
35kV电缆终端,1×800,户外终端,冷缩,铜
包18:国网宁夏吴忠供电公司220kV小坝变电站35kV开关柜及电容器改造
12
控制电缆
控制电缆,KYJYP,2.5,10,WDZAN,23
控制电缆,KYJYP,4,4,WDZAN,23
包11:陕西公司 城南330KV输变电工程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当日至2024年2月26日8:00(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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