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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庙岭第二轮渗沥液项目正向移交修复和安全整改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29 收藏项目
1 招标公告内容
投标邀请
(请登录)受福建红庙岭海峡环保有限公司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红庙岭第二轮渗沥液项目正向移交修复和安全整改提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活动,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MZCZ02-2023011。
2、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4、需要落实的政策:信用记录,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按照下列规定执行: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投标活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2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附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提供的资信证明为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均可,无论其是否注明“复印无效”等相关内容)。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活动。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投标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无须提供,由资格审查小组现场查询)。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声明函
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5.2特定条件:
明细
描述
企业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证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要求:①本项目只接受最多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②联合体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
6、报名
6.1报名期限:[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4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
6.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4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
8、投标截止
8.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2月2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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