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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机务段将于2024年2月4日组织对呼和地区职工带餐食品、食堂原材料进行性竞争谈判采购公告
日期:2024-01-29 收藏项目
一、(B)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呼和浩特机务段现就呼和浩特机务段将于2024年2月4日组织对呼和地区职工带餐食品、食堂原材料进行公开性竞争谈判采购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半成品:泡面类 罐头类 饼干类 增味小菜类(咸菜、榨菜、豆腐乳等) 面包类 即食类 香肠类,调味品:调味品,蔬菜 鸡蛋 肉 水果:蔬菜 鸡蛋 肉 水果,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职工带餐食品参与竞价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符合国家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承担意外事件的能力(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明)。 2、具备资金垫付能力,能单独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具备资金垫付能力。 3、参与1、2、3、包段竞价商家,注册资金人民币不低于300万元及其以上,(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二年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具有实体店的大中型超市及大中型食品公司。 4、2、3包段参与供应商,除上述第3条件限制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符合国家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承担意外事件的能力。 5、调味品类、蔬菜类供应商应具有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健康证等证明。肉类供应商应具有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健康证以及畜禽屠宰方同时要出具畜禽屠宰方的畜禽定点屠宰证、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6、有一定仓储能力,仓储面积不低于1000平; 7、拥有公司自已的配送车辆。 8、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各采购人可根据需要按包件分别确定报价人资格;
四、采购文件获取
采购文件从2024年1月29日15时45分起至2024年2月4日09时00分止,每日 8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公开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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