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名称:云南财经大学2024年招聘会会展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397600.00元
5.最高限价:397600.00元
6.采购需求:
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8.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9.合同履行期限:以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具体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不得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1.2.2提供供应商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提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原件);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提供供应商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4.2提供供应商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原件);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1月30日至2024年02月02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397600.00元
5.最高限价:397600.00元
6.采购需求:
| 序号 | 产品(项目)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1 | 云南财经大学2024年招聘会会展服务项目 | 1 | 项 | 详见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8.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9.合同履行期限:以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具体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不得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1.2.2提供供应商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提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原件);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提供供应商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4.2提供供应商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原件);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1月30日至2024年02月02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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