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东明县老食品厂片区安置房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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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县老食品厂片区安置房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29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项目已由东发改审批[2023]9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明鲁东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和银行融资等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工程总承包(EPC)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明县老食品厂片区安置房建设项目(EPC);
2.2项目编号:230;
2.3预算金额:约61489.08万元;
2.4建设地点:东明县富强路以东,工业路以西,五四路以南,经济路以北;
2.5建设规模:用地面积42783平方米;具体以最终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6质量标准: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总承包、配套工程等;具体工程范围以后期经审计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8标段划分及工期:
本次招标共划分一个标段: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总承包、配套工程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工作。具体工程范围以后期经审计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计划工期:24个月;
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图纸。
2.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潜在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2潜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2.1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2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上3.2.1和3.2.2两条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总数不得超过2家,即由1家具备施工资质(即满足第3.2.1条要求)和1家具备设计资质(即满足第3.2.2条要求)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且必须以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
3.3拟派项目经理应为本企业一级建筑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
3.4投标企业未在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列入黑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5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记录,打印网页版(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单位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牵头人应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联合体成员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带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
3.6.2同一项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6.3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负责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其他业主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02月19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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