沫河口园区新建厂区10KV电源引入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沫河口园区新建厂区10KV电源引入工程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1.4 招标人: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蚌埠供电公司
1.5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沫河口园区新建厂区10KV电源引入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2 招标项目编号:JG20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计一个标段
2.4 建设地点:*****
2.5 建设规模:220kV柏村变10kV开关室新出2回10kV电缆敷设至S306省道北侧,其中2回向东电缆敷设110米后新建10kV双回架空线路至中草香料厂区北侧,过路拉管进入中草香料厂区内;由S306省道与金华路东北侧10kV双回架空线路新建电缆拉管至金华路东侧,沿金华路东侧向南新建10kV架空线路至淝河北路,于金华路和淝河北路东北侧新建1台两进四出环网柜。
220kV柏村变10kV开关室新出1回10kV电缆敷设至S306省道北侧,其中1回向西至S306省道与金沫路东北侧,过路拉管进入金沫路东侧,于金沫路东侧现状110kV线路东侧15米向南新建10kV双回架空线路至至淝河北路。
金宁路与淝河北路东北侧绿化带新建1台两进四出环网柜。
2.6 最高投标限价:4519896.67元。
2.7 计划工期:
设计工期:30天
施工工期:120天
2.8 招标范围:
本项目范围内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相关评审及后续跟踪服务等其他相关工作,本项目范围内的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项目范围内所有相关工程的施工、验收、移交及保修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要求:投标人(联合体各方)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2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或联合体的设计方)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加盖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加盖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提供加盖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或联合体的施工方)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电力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加盖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②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加盖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或联合体的施工方)须具有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及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3.4 投标人业绩要求:至少具有一个2019年1月1日以来单项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电力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加盖双方印章的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时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5 投标人信誉要求: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人提供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人提供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投标人提供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3.6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加盖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提供承诺),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6月以来任意3个月为项目经理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的设计方)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加盖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6月以来任意3个月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的施工方)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加盖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提供承诺);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6月以来任意3个月为施工负责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注:若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需提供项目经理电子证书并由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在个人签名处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签名有误的或证书不在有效期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若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提供的电子证书为新版证书(具体要求根据各省市规定执行),则证书要求同一级建造师。若提供二级建造师老版证书,需附其本人知情承诺。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7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项目经理:自2019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电力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加盖双方印章的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时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设计负责人:自2019年01月01日以来具有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工程设计业绩(提供加盖双方印章的设计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时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
施工负责人:自2019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电力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加盖双方印章的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时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家;(2)联合体牵头方应由具备施工资格的单位承担;(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即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5)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获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投标工作。
3.9 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4年1月29日上午09:00至2024年2月5日下午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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