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及分子公司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欢迎有意向且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地点:乌鲁木齐市。
1.2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现有车辆为小型车14辆(大众迈腾1辆、广汽传祺6辆、本田雅阁2辆、伊斯塔纳面包车1辆、别克GL8商务1辆、上汽大通3辆),中型车1辆(丰田考斯特1辆),共计15辆;
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现有车辆为小型车6辆(轿车5辆、抢险救援车1辆),中型车6辆(福特全顺(15座)1辆、依维柯(17座)5辆),大型车3辆(55座大班车),货车4辆(3T载重2辆、1.5T载重2辆),洒水车3辆,皮卡车5辆,共计27辆;
乌鲁木齐地铁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车辆为小型车2辆(7座丰田1辆、7座五菱1辆),大型车2辆(49座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2辆),共计4辆;
乌鲁木齐地铁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现有车辆为中型车2辆(上汽大通)。
1.3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车辆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保养、应急维修、维修救援和专项修理服务(包括发动机、液压系统车身、电气系统、制动系统、转向系统、自动变速箱维修及车身清洁维护、喷漆、轮胎动平衡和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和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汽车玻璃安装、轮胎更换、整车内饰装潢等)等全部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1.3服务周期:
暂定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期满三年之日止(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本项目合同按年度签订,招标人有权根据年度综合考评结果,选择是否续签合同或终止合同)
1.4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技术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和本项目工作实际需要。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证书合格、有效。
2.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二类以上汽车维修企业资质,经营项目须包含本次采购车型。
2.3业绩要求:近3年至少具备一项合同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公务用车维修、维护项目业绩(工作内容需包含大型车辆维修)。
2.4财务要求:具备财务独立核算能力,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效票据。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5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或取消投标资格;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内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十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含尚在处罚期内的)。
2.6其他要求:
2.6.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2.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于2024年 1 月 29 日至2024年 2 月 1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请登录)领取招标文件。500元/本,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 2 月 21 日10时 30 分(北京时间)。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地点:乌鲁木齐市。
1.2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现有车辆为小型车14辆(大众迈腾1辆、广汽传祺6辆、本田雅阁2辆、伊斯塔纳面包车1辆、别克GL8商务1辆、上汽大通3辆),中型车1辆(丰田考斯特1辆),共计15辆;
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现有车辆为小型车6辆(轿车5辆、抢险救援车1辆),中型车6辆(福特全顺(15座)1辆、依维柯(17座)5辆),大型车3辆(55座大班车),货车4辆(3T载重2辆、1.5T载重2辆),洒水车3辆,皮卡车5辆,共计27辆;
乌鲁木齐地铁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车辆为小型车2辆(7座丰田1辆、7座五菱1辆),大型车2辆(49座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2辆),共计4辆;
乌鲁木齐地铁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现有车辆为中型车2辆(上汽大通)。
1.3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车辆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保养、应急维修、维修救援和专项修理服务(包括发动机、液压系统车身、电气系统、制动系统、转向系统、自动变速箱维修及车身清洁维护、喷漆、轮胎动平衡和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和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汽车玻璃安装、轮胎更换、整车内饰装潢等)等全部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1.3服务周期:
暂定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期满三年之日止(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本项目合同按年度签订,招标人有权根据年度综合考评结果,选择是否续签合同或终止合同)
1.4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技术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和本项目工作实际需要。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证书合格、有效。
2.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二类以上汽车维修企业资质,经营项目须包含本次采购车型。
2.3业绩要求:近3年至少具备一项合同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公务用车维修、维护项目业绩(工作内容需包含大型车辆维修)。
2.4财务要求:具备财务独立核算能力,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效票据。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5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或取消投标资格;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内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十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含尚在处罚期内的)。
2.6其他要求:
2.6.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2.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于2024年 1 月 29 日至2024年 2 月 1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请登录)领取招标文件。500元/本,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 2 月 21 日10时 3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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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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