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雄安新区数字站台应用示范(系统研发)采购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交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雄安集团交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2招标范围:雄安新区数字站台应用示范所涉及的系统研发,主要包括数字站台运行管理及信息发布系统、慢行交通数据接入及评价分析系统软件技术开发(详见第五章服务要求)。2.3服务周期:签订合同后的60个日历日完成软件开发及硬件部署,进入试运行,签订合同后的9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付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后,提供3年免费软件维护服务。2.4服务地点:河北雄安新区2.5质量标准:合格。2.6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1个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软件技术开发服务业绩。
3.1.3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3.1.4其他要求:/3.1.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g.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者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h.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i.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j.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k.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l.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m.投标人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n.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o.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p.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q.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s.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t.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u.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v.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w. 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本条是对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②项的修改);x.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z.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给予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B.在项目首次招标过程中,存在“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网卡序列号一致(以系统智能清标结果为准)”;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投标文件呈规律性差异、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使用虚假的业绩、荣誉、合同、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提供虚假的项目机构组成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社保证明等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资料。(本条适用于二次招标或者重新招标项目)以上w、x、y、z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w、x、y、z条要求为准。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1-29 15:00 至 2024-02-06 09:29 (北京时间,下同) 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 雄安新区数字站台应用示范(系统研发)采购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交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雄安集团交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2招标范围:雄安新区数字站台应用示范所涉及的系统研发,主要包括数字站台运行管理及信息发布系统、慢行交通数据接入及评价分析系统软件技术开发(详见第五章服务要求)。2.3服务周期:签订合同后的60个日历日完成软件开发及硬件部署,进入试运行,签订合同后的9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付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后,提供3年免费软件维护服务。2.4服务地点:河北雄安新区2.5质量标准:合格。2.6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1个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软件技术开发服务业绩。
3.1.3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3.1.4其他要求:/3.1.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g.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者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h.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i.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j.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k.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l.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m.投标人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n.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o.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p.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q.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s.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t.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u.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v.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w. 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本条是对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②项的修改);x.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z.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给予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B.在项目首次招标过程中,存在“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网卡序列号一致(以系统智能清标结果为准)”;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投标文件呈规律性差异、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使用虚假的业绩、荣誉、合同、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提供虚假的项目机构组成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社保证明等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资料。(本条适用于二次招标或者重新招标项目)以上w、x、y、z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w、x、y、z条要求为准。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1-29 15:00 至 2024-02-06 09:29 (北京时间,下同) 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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