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ZC-2024-003
项目名称:惠水县 2022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提升行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序列号:GZZC-2024-003
预算金额(万元):采购预算基本服务费暂估价约40.12万元;具体取费按《关于发布《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参考标准》的通知》(黔造价协〔2021)10号)第十二条,服务费计取为:基本费用为标准取费下浮50%,审减奖励费2%。
最高限价(万元):采购预算基本服务费暂估价约40.12万元;具体取费按《关于发布《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参考标准》的通知》(黔造价协〔2021)10号)第十二条,服务费计取为:基本费用为标准取费下浮50%,审减奖励费2%。(黔造价协〔2021)10号)第十二条,服务费计取为:基本费用为标准取费下浮50%,审减奖励费2%。
标项名称:惠水县 2022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提升行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采购
采购数量: 1批
简要规格描述: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
合同履约期限:在审计工作开始至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及相关工程结算审计工作为止。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备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开具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附供应商履约能力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附件);
(6)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提供投标人于采购公告发出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时间节点,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在信用中国查询显示无法搜索该企业,则视为其在信用中国无不良记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7)投标保证金收据或保函。(详见供应商须知要求)
注:根据黔南州财政局《关于鼓励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的通知》规定,上述2、3、4、5项资格条件允许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承诺函格式附后)。如供应商没有提交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提供有效的项目负责资格证及注册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1 月29日09:00:00至2024年 2月5日17:00:00(工作日内)
项目编号:GZZC-2024-003
项目名称:惠水县 2022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提升行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序列号:GZZC-2024-003
预算金额(万元):采购预算基本服务费暂估价约40.12万元;具体取费按《关于发布《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参考标准》的通知》(黔造价协〔2021)10号)第十二条,服务费计取为:基本费用为标准取费下浮50%,审减奖励费2%。
最高限价(万元):采购预算基本服务费暂估价约40.12万元;具体取费按《关于发布《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参考标准》的通知》(黔造价协〔2021)10号)第十二条,服务费计取为:基本费用为标准取费下浮50%,审减奖励费2%。(黔造价协〔2021)10号)第十二条,服务费计取为:基本费用为标准取费下浮50%,审减奖励费2%。
标项名称:惠水县 2022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提升行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采购
采购数量: 1批
简要规格描述: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
合同履约期限:在审计工作开始至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及相关工程结算审计工作为止。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备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开具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附供应商履约能力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附件);
(6)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提供投标人于采购公告发出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时间节点,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在信用中国查询显示无法搜索该企业,则视为其在信用中国无不良记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7)投标保证金收据或保函。(详见供应商须知要求)
注:根据黔南州财政局《关于鼓励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的通知》规定,上述2、3、4、5项资格条件允许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承诺函格式附后)。如供应商没有提交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提供有效的项目负责资格证及注册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1 月29日09:00:00至2024年 2月5日17:00:00(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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