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采购条件 | |
| 莒南北城新区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二次)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莒南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和专项债券,招标人为莒南县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工程总承包单位。 |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名称:莒南北城新区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二次) | |
| 2.项目类别:工程类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采购内容:项目位于莒南北城新区,北三路以南,文体路以西,文博路以东。规划用地面积118.3亩。地下建筑面积37000平方。主要建设公共地下停场和地上生态停车场,地上停车位500个,地下停车位1238个,电动车棚500平方米,充电桩175个,停车场配套智慧停车信息系统,停车监控设施、供水、电力、道路、消防等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总投资金额约为8100万元。本项目包含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全部内容。(1)设计招标范围:包括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配合服务并提交设计成果(包括效果图及施工图)等;(2)采购招标范围:包括项目范围内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供货和安装调试;(3)施工招标范围:包括图纸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建安工程、竣工验收、技术支持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等,即本项目结束后须确保整个项目达到使用要求。2.6质量要求:(1)设计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认可后进行图审,施工图审查要求合格。(2)材料、设备质量: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3)工程质量:施工达到绿色施工管理要求,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达到一次验收合格标准。 | |
| 5.预算金额:8100万元 |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 3.1投标人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资质、财务、人员能力。(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项目负责人要求:(1)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经理;(2)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个,且还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企业;(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代表联合体成员办理投标事宜。3.4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部分,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授予合同。 | |
| 四、采购文件获取 | |
| 1.采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01月30日 08时30分00秒 到 2024年02月04日 17时00分00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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