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招标项目概况
1.2.1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株洲市枫溪生态科技产业园配套设施项目-枫溪湿地修复工程监理(重新招标);
1.2.2建设地点:株洲市枫溪生态城片区内;
1.2.3项目基本情况
为改善老枫溪港生态环境,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实施株洲市枫溪生态科技产业园配套设施项目-枫溪湿地修复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景观绿化、桥梁、给排水、电气、海绵城市、土石方工程、配套建筑、配套基础设施及水生态修复等。总用地面积为403259.45m2,其中水域面积171332m2,陆地面积231927.45 m。地面机动车生态停车位共493个(其中无障碍停车位11个),桥梁2座,驿站2座,建筑面积为750m2,分别为一级驿站507m2和二级驿站243m2。项目总投资为37009.02万元,工程费用14484.54万元;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情况和投标判断有关的指标进行描述。其中:房屋建筑工程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指标为“层数、高度、建筑面积、结构、跨度、单项合同额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求的相关指标为道路长度或者面积、桥梁长度或者面积或者跨度或者结构、管道直径或者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供气能力、供热能力、污水处理能力、垃圾处理能力、园林绿化规模以及单项合同额等”)
1.3监理服务期限:1060日历天(包括施工工期330日历天和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竣工验收至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结束,其中施工阶段工期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中标工期相同。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24个月;
1.4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具体工作范围及界线以招标人下达的任务书为准;
1.5工期控制目标:以本招标项目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施工工期为工期控制目标。
1.6质量控制目标:以本招标项目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质量标准为质量控制目标。
1.7投资控制目标:控制在本招标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2.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企业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2.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株洲市行政区域内最多有□零个√一个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且在株洲市行政区域外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
2.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6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
□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2.7其他要求:
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湘建监督[2021]234号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有投标意愿者,请从2024年01月30日起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02月22日09:00。
1.2.1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株洲市枫溪生态科技产业园配套设施项目-枫溪湿地修复工程监理(重新招标);
1.2.2建设地点:株洲市枫溪生态城片区内;
1.2.3项目基本情况
为改善老枫溪港生态环境,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实施株洲市枫溪生态科技产业园配套设施项目-枫溪湿地修复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景观绿化、桥梁、给排水、电气、海绵城市、土石方工程、配套建筑、配套基础设施及水生态修复等。总用地面积为403259.45m2,其中水域面积171332m2,陆地面积231927.45 m。地面机动车生态停车位共493个(其中无障碍停车位11个),桥梁2座,驿站2座,建筑面积为750m2,分别为一级驿站507m2和二级驿站243m2。项目总投资为37009.02万元,工程费用14484.54万元;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情况和投标判断有关的指标进行描述。其中:房屋建筑工程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指标为“层数、高度、建筑面积、结构、跨度、单项合同额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求的相关指标为道路长度或者面积、桥梁长度或者面积或者跨度或者结构、管道直径或者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供气能力、供热能力、污水处理能力、垃圾处理能力、园林绿化规模以及单项合同额等”)
1.3监理服务期限:1060日历天(包括施工工期330日历天和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竣工验收至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结束,其中施工阶段工期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中标工期相同。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24个月;
1.4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具体工作范围及界线以招标人下达的任务书为准;
1.5工期控制目标:以本招标项目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施工工期为工期控制目标。
1.6质量控制目标:以本招标项目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质量标准为质量控制目标。
1.7投资控制目标:控制在本招标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2.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企业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2.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株洲市行政区域内最多有□零个√一个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且在株洲市行政区域外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
2.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6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
□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2.7其他要求:
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湘建监督[2021]234号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有投标意愿者,请从2024年01月30日起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02月22日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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