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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奎洋镇永美社区居民委员会奎洋镇春节氛围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4-01-2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HN靖【24-01】01
项目名称:奎洋镇春节氛围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444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444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标的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
奎洋镇春节氛围采购项目
1

64440.00
6444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中小企业声明函”规定提供,否则将不予认定。本项目采购标的为“奎洋镇春节氛围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29日 至 2024年01月31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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